排放标准:
(1)新建、扩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的出水水质符合《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和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中的较严值;
(2)新建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符合《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
(3)政府方委托运营的污水处理设施的出水水质执行项目移交时设施的设计出水标准。
合作模式:
(1)合作范围:1)8座新建镇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管网的设计、建设、运营和维护(含黄羌镇、黄羌林场镇区已建管网的运营维护);2)新建621座农村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的设计、建设、运营和维护;3)海城镇15座、平东镇4座及黄羌镇3座已建或在建的由政府投资建设及运营的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营和维护。
(2)合作期限:项目合作期30年(含建设期2年)
(3)股权结构:本项目由中标社会资本在海丰县成立项目公司,政府不参股。
(4)资金安排:本项目要求项目建设投资自有资金比例为建设投资的30%(由社会资本出资,政府不参股项目公司),银行长期贷款比例为建设投资的70%。
(5)运作模式:本项目新建内容采用设计-建设-融资-经营-移交(DBFOT)模式。
(6)新建项目投资:本项目总投资估算为 69489万元,其中工程费用56561 万元(镇区污水厂部分工程费用 2713 万元,配套镇级污水厂配套管网工程费用 5337 万元,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部分工程费用48511万元)。
编辑:王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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