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生活污水的治理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任务,近年来,国家层面颁布了一系列政策推动各地加快编制农村生活污水排放标准。2018年9月,住建部和生态环境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快制定地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的通知》,要求各地于2019年6月底前完成地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制修订工作。2019年5月,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编制印发《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控制工作指南(试行)》,明确农村生活污水排放标准制定的要求。各地积极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相继出台了相关排放标准。本期邀请了上海碧波水务设计研发中心总经理时珍宝从标准编制牵头人角度,基于上海市农村生活污水特点,解读了上海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编制的背景、目的、总体思路、重点控制指标等。
随着上海水环境质量要求的不断提高,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问题已成为制约上海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影响因素。根据《上海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到2020年,全市基本消除黑臭水体和丧失使用功能的水体,水质优良率比例提升至45%。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2018年先后发布《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都将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作为重点任务,并将农村水环境治理纳入河长制、湖长制管理。为了加快我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进程,提高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和处理能力,确保处理设施出水水质满足要求,编制适于我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地方标准。本文结合上海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实际情况,对该标准进行了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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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标准发布的背景和目标
1.1 国家层面的政策要求
目前,国家层面积极推动各地制定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并对地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的修订提出了一些要求。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要求“各地区要区分排水方式、排放去向等,分类制定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排放标准”。
2018年9月,住建部和生态环境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快制定地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的通知》要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的制定要根据农村不同区位条件、村庄人口聚集程度、污水产生规模、排放去向和人居环境改善需求,按照分区分级、宽严相济、回用优先、注重实效、便于监管的原则,分类确定控制指标和排放限值。
为进一步明确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制定要求,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编制印发《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控制工作指南(试行)》,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控制指标确定、污染物排放限值、尾水利用要求、采样监测要求等作了进一步明确细化,指导各地加快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制修订工作。
1.2 上海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及管理概况
自2007年起,上海开始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试点工作。截至2018年底,全市累计建成74万户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日收集处理农村生活污水约20万m3,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约为75%,对改善村容村貌和水环境质量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是,面对新形势、新要求,上海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也面临一些问题和困难,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部分早期建设的处理设施工艺较为简单,导致出水水质较差;二是运行维护专业化程度不够,导致出水稳定性还不够理想。缺少出水水质标准引领是造成这些问题的主要原因之一。
为保障上海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效果,2010年上海市水务局出台了《上海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出水水质暂行规定》(沪水务〔2010〕323号),2017年出台了《上海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规定(试行)》(沪水务〔2017〕1077号)。
1.3 上海市地方标准的起草过程及其目标
上海市现行的文件规定在控制指标的选取、标准分级、标准限值及权威性等方面与国家和上海市的新要求存在一定差距,亟需制定相应的地方标准。
在上海市水务局的领导下,2015年10月上海市水务规划院、上海市环境科学研究院、上海碧波水务设计研发中心和上海环境保护有限公司联合开展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地方标准的研究。2016年11月,原上海市质量与技术监督管理局发布沪质技监标〔2016〕458号文,下达了标准的制定任务,该标准正式立项。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是农村污水处理项目非常重要的影响因素,同时也直接关系到行政监管的可实施性和指导的科学性。本次编制工作旨在提出符合国家和本市现行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与行业发展技术水平相协调,可促进技术进步和行业技术升级的应用标准。标准的编制将弥补国家标准对农村生活污水排放管控的不足,将对加快本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进度、改善农村环境质量、推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起到积极作用。
2 标准编制的总体思路和基本框架
2.1 总体思路
(1)通过文献调研、实地踏勘、专家咨询等多种形式,对农村生活污水技术进行总结凝练,技术标准的确定不仅要考虑科学先进,还要考虑方便使用,具有可操作性。
(2)通过前期课题研究,对上海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现状和存在问题进行了分析,同时,开展试点工程研究,对处理工艺、出水水质、运行情况等进行监测与分析,为标准的编制提供可靠依据。
(3)积极响应国家政策,依据生态环境部和住建部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加快制定地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的通知”(2018.9)的要求,结合上海市农村生活污水水质特征和地域特征进行编制。
2.2 基本框架
编辑:王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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