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关于同意邳州市中运河
张楼水源地保护区划分方案的批复
(苏政复〔2019〕68号)
徐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报请批准邳州市中运河张楼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的请示(徐政报〔2019〕45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邳州市中运河张楼水源地保护区划分方案。
二、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的决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切实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的建设和监管,消除各类环境安全隐患。
三、要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省饮用水水源地管理与保护工作的意见》(苏政办发〔2017〕85号)要求,进一步强化水源地长效管护,加强水源地原水水质监测监控工作,定期评估水源地环境状况,强化水源地长效管护,确保人民群众饮用水安全。
附件:邳州市中运河张楼水源地保护区划分方案
江苏省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编辑:徐冰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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