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环保设施运行有哪些主要风险及管控要点?本文整理了一些要点所在,希望给企业提示,规避日常风险。
哪些是环保设施?
我们首先厘清以下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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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设施:
指在排污单位中与产排污有关的,直接参加生产过程或直接为生产服务的设备或设施。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总则》(HJ 942-2018)
污染治理设施:
指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进行收集、净化、去除的设备或设施。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总则》(HJ 942-2018)
自动监控设施:
是指在污染源现场安装的用于监控、监测污染排放的仪器、流量(速)计、污染治理设施运行记录仪和数据采集传输仪器、仪表,是污染防治设施的组成部分。
《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管理办法》(环发〔 2008〕6号)
环境保护设施:
是指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以及开展环境监测所需的装置、设备和工程设施等。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
虽然「污染治理设施」和「自动监控设施」在使用功能上不同,但本质目的是统一的,即防治污染物。
例如在《上海市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中对于闲置、拆除污染物处理设施行为的处罚界定时,将「自动监控设施」视同「污染治理设施」。
环保设施运行的主要风险
【 案件一 】
2019年3月21日,菏泽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郓城县欧亚专用车有限公司生产车间焊接烟气未经焊接烟气净化装置处理直接无组织排放;喷漆车间正在使用,但喷漆车间废气治理设施停止运行,废气治理设施未按要求装置过滤棉和活性炭。
该单位以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的规定,菏泽市生态环境局责令该单位立即改正违法行为,于4月15日对其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款拾万元,并移送公安机关调查处理。
【 案件二 】
1月31日起,常州市新北生态环境局对莱依特化工(常州)有限公司多次检查发现,该公司将废气焚烧炉温控显示零点温度上调约500℃,生产时温控显示面板显示温度1100℃左右,实际焚烧温度仅600℃至700℃。
2月22日,常州市新北生态环境局下达查封决定,对该公司车间反应釜及反应釜配套柜进行查封。
5月20日,常州市新北生态环境局下达行政处罚决定,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处罚款70万元,并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
哪些情形算“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
《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第七条:
通过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包括以下情形:
(一)将部分或全部污染物不经过处理设施,直接排放的;
(二)非紧急情况下开启污染物处理设施的应急排放阀门,将部分或者全部污染物直接排放的;
(三)将未经处理的污染物从污染物处理设施的中间工序引出直接排放的;
(四)在生产经营或者作业过程中,停止运行污染物处理设施的;
(五)违反操作规程使用污染物处理设施,致使处理设施不能正常发挥处理作用的;
(六)污染物处理设施发生故障后,排污单位不及时或者不按规程进行检查和维修,致使处理设施不能正常发挥处理作用的;
理解提示
从结果上看:污染物不经过法定排放口,直接排放的。
或
从行为上看:由主观上的不作为或客观上的过失,致使污染处理设施不能正常发挥处理作用。
已经罚了款,为什么还要移送公安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主席令第9号)第六十三条: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一)建设项目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被责令停止建设,拒不执行的;
(二)违反法律规定,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被责令停止排污,拒不执行的;
(三)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
【 案件三 】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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