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陕西省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方向不变、力度不减,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加快美丽陕西建设步伐,全省生态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2019年全省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同比改善2.0%,保持连续三年改善;平均优良天数较上年增加1.3天。西安市、渭南市退出全国空气质量排名后20位,咸阳市位列全国空气质量改善幅度第3位。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50个国考水质断面中Ⅰ~Ⅲ类比例优于国考指标7.6个百分点;消灭劣Ⅴ类断面,优于国考指标2个百分点。地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100%。全省土壤、核与辐射环境质量总体安全。三秦大地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生态环境更美好。
1 生态文明建设地位更加突出
为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统筹协调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重大问题,强化综合决策,形成工作合力,推进全省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我省成立由省委书记、省长担任主任的陕西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我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的成立,进一步凸显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地位,为进一步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深化生态环境保护机制改革,完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体系,构建“大生态、大环保”工作格局,起到了积极的推动和保障作用。
2 推动高质量发展措施更加有力
认真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出台提升全省生态环境治理能力助推高质量发展意见,提出深化环评审批制度改革等8方面20条措施,积极服务全省“三个经济”,助力追赶超越,助推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持续深化“放管服”,优化再造行政许可事项办理层级和办理流程。制定规范生态环境执法坚决防范“一刀切”政策措施,严禁“一律关停”等粗暴行为。开展漠视侵害群众利益专项整治,严格规范环境监管、应急、督察及执法行为。明确执法分级清单,减少执法层级,优化限产错峰执行标准,修订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目录,下放审批项目占省级审批项目数的64%,优化审批流程,环评审批时间压缩至法定时限的一半,环评申报材料减少69%。
3 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坚持铁腕治霾、科学治霾、协同治霾,坚决压实责任,从“减煤、控车、抑尘、治源、禁燃、增绿”六个方面,全力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各项重点任务落实。组织3轮次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察和多轮次执法,对4个县(区)开展了“点穴式”督察,对未完成考核任务的2个城市实施公开约谈,对空气质量反弹较大的8个市(区)开展预警谈话,整治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及定点帮扶指出问题2036个。修订完善了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及应急减排清单,“一厂一策”编制应急减排措施,将7675家涉气工业企业、3605家扬尘源纳入应急减排清单,抓好排污总量前300家企业应急减排措施。2019年,全省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平均为5.01,同比改善2.0%;优良天数平均265.3天,同比增加1.3天。
4 水环境质量逐步提升
深入学习贯彻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精神,开展“十四五”黄河流域陕西段水污染防治政策研究。以河湖长制为引领,全面推进“三江三河”等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按照“现状+问题+目标+任务+措施+责任”思路,制定并实施渭河等8个重点流域“一河一策”治理方案和延河朱家沟等8个国考断面限期达标方案。持续开展规模以上排污口、饮用水水源地和黑臭水体专项整治。开展“万人千吨”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排查,排查问题321个。整治黑臭水体24个,全面完成170个水源保护区划定和县级水源地249个问题整治。全省50个国考断面全部消除劣Ⅴ类水质,地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达标率100%。
5 生态文明示范区创建成绩显著
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创建工作是加快构建生态文明体系、推进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载体,2019年组织完成了1个市、12个县(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区)规划论证和1个市、7个县(区)创建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区)的技术评估和考核验收,组织开展了第三批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以下简称“两山”基地)评选工作,安康市镇坪县获全国“两山”基地命名,宝鸡市陇县、铜川市宜君县、延安市黄龙县获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命名。全省“两山”基地达到2个,在全国排名第6位,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达到5个,在全国排名第12位,在西北地区均排名第1位。
6 排污许可制改革全国领先
我省扎实落实国务院《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大力推进排污许可制改革,大胆探索、创新尝试,在全省24个重点行业开展清理整顿试点,2019年5月底完成24个重点行业2913家排污单位清理整顿,成为全国首个完成清理整顿试点工作的省份,受到生态环境部通报表扬。同时,全面启动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在国家要求的“重点管理、简化管理、登记管理”分类管理基础上,创新增加“清单管理”类别,将3.7万家排污单位纳入固定污染源管理,初步建立起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防治体系,相关经验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及全国环评与排污许可工作会上作典型交流发言。
7 环境治理制度体系不断完善
修订《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为促进秦岭生态环境治理方式转变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奠定了重要的制度根基。修订《陕西省煤炭石油天然气开发环境保护条例》,发布《陕西省黄河流域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关中地区重点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等4项地方标准。健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制定《陕西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办法(试行)》《陕西省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办法(试行)》,开展损害赔偿6起,结案3起,赔偿金额846万元。
8 环境风险防范能力逐步加强
根据全省尾矿库环境风险评估结果,集中开展环境安全治理;组织开展油气管道环境风险排查,坚决遏制原油管道泄漏造成污染的情况发生;汲取响水化工企业爆炸事故教训,紧急开展化工企业环境风险隐患整治。2019年共发生环境突发事件26起,突发环境事件数量呈逐年下降趋势,各起事件均得到妥善处置。2019年9月25日,我省成功举办“安盾行动-2019”处置核与辐射恐怖事件应急演练,通过演练检验了我省各有关部门及核与辐射应急队伍面临恐怖袭击时的应急响应、应急监测及应急处置能力,进一步健全我省核与辐射事故应急体系,确保人民生命和生态环境安全。
编辑:赵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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