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好生态环境部指示精神,2月3日,湖北省生态环境厅下发《湖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认真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废水和城镇污水监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全省上下迅速行动,全面加强对医疗污水及城镇污水的监管。
针对定点医疗机构,《通知》要求,全省生态环境部门要积极协调卫生健康管理部门,指导督促接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或疑似患者诊疗的定点医疗机构(医院、卫生院等)、相关临时隔离场所及研究机构,严格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故标准》(GB 18466-2005),参照《新型冠状病毒污染的医疗污水应急处理技术方案(试行)》等有关规范要求,对污水和废弃物进行分类收集和处理,确保稳定达标排放。对没有医疗污水处理设施或污水处理能力未达到相关要求的医院和集中隔离场所,应督促其根据要求建设临时性污水处理罐(箱),采取加氯、过氧乙酸等措施进行杀菌消毒。必要时加密消毒频次,严禁未经消毒处理或处理未迗标的医疗污水排放。
针对城镇污水处理设施,《通知》要求,积极协调住建(水务)部门,督促各城镇污水处理厂加强消毒工作,采取投加消毒剂或臭氧、紫外线消毒等措施,确保出水粪大肠菌群数指标达到标准要求。密切关注设施进水水质余氯指标的变化,对余氯量偏高等情况,及时采取针对性的应对措施,确保出水稳定达标棑放。
在饮用水水源地方面,《通知》要求全省按照《湖北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监测方案》要求,合理确定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頻次,必要时加密监測,发现问題及时预警报告。严格按照应急管理要求,抓好城乡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和管理,加强水源地巡查检查,配齐应急处置物资,防范污染风险,确保水源安全。
另外,《通知》强调,要督促指导医疗机构和城镇污水处理厂按规定开展出水水质自行监测;加大对定点医院、隔离点、农贸市场等重点场所污水收集处理巡查力度;强化农村医疗污水处 置监管,禁止向农田灌溉渠道排放,防止病毒扩散。对不正常运行污水集中处理设施以及通过逃避监管等方式偷排、直排、乱排医疗污水的,依法严肃查处。
日前,全省各地也积极开展行动,对当地的医疗污水和城镇污水加强监管。
十堰:生态环保执法支队严查污水处理
为有效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进一步加强医疗污水和城镇污水监管工作。2月2日,十堰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先后深入神定河、泗河、花果、犟河污水处理厂,对污水处理厂运行情况、废水在线数据监测情况以及污水排放口出水水质进行了执法检查。
当日检查发现,城区各污水处理厂运行情况良好,执法人员要求企业近期要密切关注污水处理厂进水余氯波动情况、确保生化单元的正常运行;要加大污水处理厂末端消毒药剂使用量、巩固提升水质,确保尾水稳定达标排放。
下一步,十堰市生态环境局还将加强医疗污水收集、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污染物排放等方面的监督管理,主动加强与卫生健康、城镇排水等部门协调配合,健全联动机制,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污水处理工作安全达标处理。
黄冈:对水源地加强监测
2月2日上午,黄冈市环境监察支队对收治肺炎患者的定点医院检查,主要检查医院污水处理设施情况和医疗废物处置情况。2月1日,市环境监测站又组织对遗爱湖污水处理厂排口下游地表水体--巴河开展水质监测,监控巴河水质变化。1月31日,黄冈市环境监测站对城区二、三水厂饮用水源地开展加密监测,对大别山区域医疗中心医疗废水和遗爱湖污水处理厂外排废水消毒处理情况进行监测。
荆州:进一步强化医疗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监督管理
2月2日,荆州市生态环境局党组书记、局长刘兵再次主持召开专题会议,安排布署疫情防控专项工作会议。会后,刘兵带队赴现场对定点医院——市中心医院、市胸科医院、市第一人民医院的污水处理设施和医废暂存间进行检查和督导。要求各医院确保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达标排放,医疗废物要规范化收集、转运做到日清日结。做好台帐和记录,以备核查。生态环境执法部门要强化监督检查。
恩施州:加强医疗污水和城镇污水监管
2月2日下午,恩施州生态环境局总工程师杨绪敏率水生态环境 科、州环境监察支队工作人员,对接纳新型冠状肺炎患者治疗医 疗机构污水的恩施市首创污水处理厂进行现场检查。
检查组实地查看了首创污水处理厂氧化沟、污水消毒、污泥处置等工艺环节运行情况,要求首创污水处理厂在疫情防控期间进一步强化运行管理,在确保污水达标排放的基础上,重点强化污水消毒、污泥 规范化处置等环节的运行管理,同时要切实做好工作人员的安全 防护。
为有效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止新型冠状病 毒通过污水传播扩散,按照生态环境部和省生态环境厅统一安排部署,州生态环境局高度重视医疗污水和城镇污水处理监管工作,将其作为疫情防控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抓紧抓实。州生态环境局要求县市分局主动加强与卫生健康、城镇排水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健全联动机制,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医疗污水和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
编辑:王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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