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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浙江省生态环境工作要点

时间:2020-02-14 13:53

来源: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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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强化近岸海域水污染防治。全面启动近岸海域水污染防治攻坚行动计划,实施入海河流氮磷减排、排海污染源规范整治、沿岸生态修复扩容三大行动。开展全省岸线入海污染源排查,推进入海河流(溪闸)污染物通量监测,强化入海排污口在线监测及各项数据联网,确保入海排污口稳定达标排放。继续深化湾(滩)长制全域试点,推进“一湾一策”治理。

四、统筹加强土壤和农业农村污染防治,高水平打赢净土保卫战

15.健全土壤污染管理台账。高标准完成重点企业用地详查,形成全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一图一表一报告”。建设全省污染地块信息化管理平台,完善污染地块开发利用部门协同监管制度。

16.推进土壤污染治理修复。进一步挖掘重金属减排潜力,巩固和深化减排成果。加强农用地详查数据的深度运用,开展相关土壤污染“源解析”试点,组织重点地区落实整治。继续实施重点污染地块治理修复工程,推动完成国家下达的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治理修复和用途管制任务。

17.深化农业农村面源污染治理。加强对农业农村污染治理的监督指导,建立健全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管理信息平台,完善农业面源污染监测和评价体系,持续推动农村生活污染治理、农业生产污染防治和有机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农村饮用水达标提标建设,助力打造美丽乡村升级版。

五、开展全域“无废城市”创建,高水平打赢清废攻坚战

18.全面部署推进“无废城市”建设。认真实施全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绍兴市要完成国家试点建设任务。狠抓工业固体废物专项整治行动,深入推进“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全力指导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医疗废物处置监管工作,确保应处尽处、安全处置。

19.提升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继续推进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建设,新增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30万吨/年。开展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行业整治提升,大力推进小微产废企业及实验室废物等危险废物集中统一收运体系建设。

20.提升危险废物监管能力。夯实地方政府主体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加强网格化巡查和执法监管,坚决遏制违法倾倒现象。统一建设固废治理数字化平台,着力实现对工业固废、危险废物等五大类固废“产生、收集、运输、处置”的全流程、无死角监管。

21.提升风险防范能力。充分应用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实施物流和资金流同步监控模式,严格跟踪追溯。继续开展“动态清零”行动,对贮存超过一年的危险废物实施清零,切实消除环境风险隐患。

六、立足依法规范提升,高水平推进生态环境督察执法

22.狠抓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整改。继续高标准推进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整改。积极协调做好第二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迎检配合工作,根据反馈意见及时研究制定督察整改方案,建立清单,强化督导,举一反三抓落实。

23.深化省级生态环保督察。出台贯彻中央生态环保督察规定的文件,科学构建省级督察制度体系。选取部分重点县(市、区)、省属企业开展例行督察,围绕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和督察整改不力典型案件开展专项督察。

24.持续推进环境执法检查。开展春季“清水斩污”、夏季“清废2020”、秋冬季治气专项行动,开展全省工业园区生态环境问题大排查大整治,开展交叉执法检查和重点地区强化监督帮扶,保持执法力度不放松。

25.提升环境执法效能。深化行刑衔接,完善与公检法联动协作机制,健全举报奖励制度,查办大案要案。加强精准执法,构建以环境信用评级为基础的分级分类差别化双随机监管模式,推进对严重失信企业的联合惩戒。倡导“机器换人”,借助掌上执法、移动执法、无人机船、远红外、遥感、在线监测、远程监控等手段,实现灵敏精准打击。开展生态环境执法激励机制试点,充分调动执法人员积极性。

七、以“最多跑一次”改革为牵引,高水平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

26.拓展生态环境领域“最多跑一次”办事服务体系。开展汽车安全技术检验与尾气检测“一件事”改革试点,推动辐射类行政审批“证照分离”试点改革。扩大“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范围,深化环评“领跑者”制度。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

27.推进生态环境责任体系建设。建立环境质量排名公开制度,推动社会监督和政府履职相向而行。探索固体废物处置生态补偿试点,强化地方政府主体责任。深化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推进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规范第三方责任行为,构建社会环境监测机构诚信体系。

28.完善生态环境监管体系。发布“三线一单”编制成果,优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模式。构建以排污许可证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体系,开展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清理整顿,实现排污许可管理全覆盖。深化排污许可证与环评管理融合试点、排污许可证证后执法监管试点。健全生态环境违法问题发现机制、督办机制和整改联动机制,完善“属地+部门”“网格化+信息化”“公众+媒体”的监管模式。开展企业生产过程和环保设施用电量动态监控试点。

29.健全法规标准规划体系。推进《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办法》立法进程,开展《浙江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修改)》《浙江省核与辐射环境管理条例》等前期立法工作。抓好化学纤维、制药、水泥等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以及污染地块风险评估技术规范等的制修订工作。高质量编制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抓紧编制各领域相关专项规划。完成污染源普查工作验收,加强普查数据的开发应用。

八、强化现代治理手段支撑,高水平推进生态环保基础能力建设

30.加强生态环境数字化转型。抓好生态环境保护综合协同管理平台2.0项目升级迭代,充实“一网”“一图”“一库”“一中心”功能,发挥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监测监控、污染防治攻坚战调度与考核、服务企业和公众等作用。各地要推进已建系统整合、改造,新建应用系统要省里统一规划,防止多头建设,各系统要上下联通、数据共享,努力形成统筹推进、开放共享的全省生态环境数字化体系。

编辑:王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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