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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56亿!陕西商洛市全域污水处理PPP项目招标

时间:2020-03-02 09:24

来源:中国水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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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水网获悉,2月27日,陕西省商洛市全域污水处理PPP项目发布资格预审公告,新建项目投资估算总额为36.56亿。

采购内容和要求:

项目概况:根据陕西省财政厅、住建厅、发改委、环保厅《关于陕南三市污水处理集中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的指导意见》(陕财办金〔2017〕51号)和商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污水垃圾处理项目集中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实施方案的通知》(商政函〔2018〕11号)文件精神,商洛市人民政府采用PPP模式开展污水综合防治工作,将辖区内的城区、镇村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等项目打包,统一规划、设计、建设及运营,充分发挥社会资本的技术优势、管理优势和打包开发的规模效应,保证全市重点流域水质稳定达标,确保“一江清水供京津”。 

1.建设内容: 根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复,商洛市污水处理PPP项目分两个阶段实施,一期工程为全市县(区)、镇(办)、移民搬迁安置点、3A级以上景区及重要干支流沿线部分重点村庄新建污水处理设施以及相关配套污水管网工程的勘察、设计、建设及运营管理;全市县(区)、镇(办)、村部分已建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及运营管理(一区六县在全市未实行PPP模式集中打包前已建成运行的污水处理厂(包括提标改造、改扩建项目));二期工程为全市县(区)重要干支流沿线剩余村级污水处理工程的勘察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本项目只实施一期工程,二期工程根据污水治理需要适时启动。 本项目为商洛市一区六县(商州区、洛南县、丹凤县、商南县、山阳县、镇安县、柞水县)已建和新建污水处理项目打包实施。

2. 采购预算:根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复,本项目中的新建项目投资估算总额为36.56亿元人民币(最终以实际发生并经审计确定的金额为准)。 

3.资金来源:财政资金+PPP项目融资。

4.项目公司股权比例及项目资本金:社会资本方持有项目公司70%的股权,政府出资人代表持有项目公司30%的股权。项目资本金比例不低于30%,由政府出资人代表和中标社会资本共同筹集,剩余70%的债务性资金由项目公司融资,包括银行贷款、股东贷款等,市城管局及县(区)城管局对项目公司的债务不提供任何担保,且不为项目公司的融资承担偿债责任。 

5.合作期限:本项目合作期限为27年,其中建设期为2年,运营期25年。 本条所述事项最终以招标文件的约定为准。

项目用途:依据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原则,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商洛市全域污水处理PPP项目(下称“本项目”)的社会资本方。 商洛市全域污水处理PPP项目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运作,具体运作方式为已建项目采用委托运营,新建项目采用“设计-投融资-建设-运营-移交”的运作模式。由中标社会资本方同政府出资人代表共同依法组建项目公司,并由项目公司作为项目法人单位,负责项目的勘察设计、投融资、建设、运营及移交。 商洛市全域污水处理PPP项目自建设完成并竣工验收合格后,由项目公司根据PPP项目合同在运营期内排他性地运营。运营期届满时,项目公司须将维护良好的项目资产设施移交给采购人或政府指定的其他机构。 本条所述事项最终以招标文件的约定为准。

项目性质:PPP项目

采购预算:3656326600.00元

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特定资格条件:

1.主体要求: (1)申请人应当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合格供应商。本级政府所属融资平台公司及其他控股国有企业(符合国办发〔2015〕42号文件《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规定的除外)不得作为申请人。 (2)申请人应当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持有合法营业执照或同等法律效力注册证书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简称独立申请人),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不同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组成的联合体(简称联合体申请人),联合体申请人必须明确一家牵头单位(简称联合体牵头人)。 (3)申请人商业信誉良好,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济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纪违规行为,无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等不良记录。 (以联合体形式的参加的,联合体各成员均需满足本条要求) 

2.资质要求: 申请人应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如下资质:独立申请人或者联合体成员中应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以上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3.业绩要求: 自2015年1月1日至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申请人(如为联合体,指联合体牵头人)须在中国大陆地区具有至少1个处理规模不低于2万吨/日的市政污水处理项目投资或施工建设或运营经验的业绩。业绩以单个项目的合同或中标通知书为准,如为PPP项目须提供PPP项目合同或中标通知书。项目业绩的有效期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提供合同协议书(若合同协议书不体现工程内容或签订时间的,须提供业主方证明),建设投资业绩为依法成立的项目公司签订的,须提供股权关系证明资料(包括工商登记资料或《项目公司章程》或《验资报告》、《特许经营协议》等)。

4.财务实力: 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且2018年末联合体牵头人资产负债率小于85%。 申请人应具有4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货币)以上的授信额度。授信额度以银行出具的在有效期内的授信协议或自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后银行出具的项目贷款意向函或自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后出具的银行存款证明为准。

5.信誉要求: 申请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申请人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等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以联合体形式的参加的,联合体各成员均需满足本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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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徐冰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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