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路径的操作为政府方向社会资本控股的企业出借资金。目前政策文件仅明确要求专项债用于项目建设,并没有明确允许如此操作。但该路径还原了专项债作为债务资金的本质,偿还专项债的资金来源也来自于项目本身的现金流,同时还有利于项目各方操作以及与再融资债券的衔接。
综合上述专项债与PPP在城镇污水处理项目上可能的操作路径来看,两者还是缺乏市场化的顺畅的衔接机制。若要两者真正融合,各自发挥其机制优势,还需政策进一步的统筹和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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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王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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