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完善供排水安全保障体系。
加强信息共享,健全应急调度、监测预警机制和供排水安全部门协作机制,建立“严密检测、预警应急”的供排水安全保障体系,提高原水、供水、污水系统应急抗风险能力。〔牵头单位:市城管局;责任单位:市城投集团、市水务集团,有关区、县(市)政府〕
四、统筹城乡发展,实现品质服务均衡共享
(一)逐步实现城乡水务一体化。
打破城乡分割的传统水务模式,全面统筹解决城乡供水、生态用水,水资源保护和水环境整治等问题。结合农村饮用水达标提标行动计划(2018—2020年)和农村生活污水设施提升改造工程,逐步将各区、县(市)符合条件的“农饮农污”项目纳入一体化整合范畴。各区、县(市)要加快推进“污水零直排”创建工程、小区二次供水改造工程等民生实事项目,条件具备时,逐步纳入改革范围,最终实现市域城乡水务一体化。〔牵头单位:市建委、市林水局;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城投集团、市水务集团,有关区、县(市)政府〕
(二)集聚产业要素资源。
充分利用水务一体化运营平台优势,统一技术标准、服务体系、管理规定等,建设智慧化、信息化、数字化平台,通过集团化运作方式,提升管理服务效率和现代化水平,推动资金、技术、人才、管理等要素集聚,实现我市水务产业协调发展。〔牵头单位:市城投集团;责任单位:市水务集团,有关区、县(市)政府〕
(三)不断提升服务品质。
完善水务服务机制,创新服务举措,提升服务质量,加快水务“最多跑一次”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建立统一、规范、高效、协作的现代化水务服务体系,满足人民群众“喝上更安全、更放心、更优质的水”的民生需求,切实提高人民群众幸福感和获得感。〔牵头单位:市建委、市城管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生态环境局、市城投集团、市水务集团,有关区、县(市)政府〕
五、完善管理政策,实现管理模式的统一
(一)逐步完善投融资政策。
合理确定投资责任边界,区分业务特性,通过市场化方式积极对接资本市场,募集建设资金,加大水务基础设施投入。同时,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水务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逐步形成体系完善,功能齐全,与独特韵味别样精彩世界名城相匹配的高标准水务设施体系。〔牵头单位:市国资委;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城投集团、市水务集团,有关区、县(市)政府〕
(二)建立健全特许经营机制。
结合水务一体化改革进程,明晰政府与企业责权边界,明确运营价格、产品质量、服务标准等,建立健全供水和污水处理特许经营、政府购买服务机制,保障水务行业的可持续健康发展。〔牵头单位:市城管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城投集团、市水务集团,有关区、县(市)政府〕
(三)建立行业监管机制。
完善行业监管和运营监管体系,明确我市供水、排水、节水的服务质量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方法和绩效考核标准,提升企业管理效率和服务标准,建立一套科学合理、规范高效的行业监管体系。〔牵头单位:市城管局、市林水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城投集团、市水务集团,有关区、县(市)政府〕
六、推进水务体制机制改革
(一)加快经营体制改革。
坚持政府主导、企业运作原则,以产权为纽带,按照集团化运作模式,整合重组我市供排水业务,打破分散经营格局,构建涉水事务的综合性投融资和运营管理平台,实现产业经营一体化发展。〔牵头单位:市国资委;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城管局、市城投集团、市水务集团,有关区、县(市)政府〕
(二)完善现代企业运营机制。
以水务一体化为契机,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建立权责清晰、有效制衡、协调运转的现代企业治理结构,构建市场化经营机制,有效强化激励约束,推动企业做强做优做大,进一步增强企业发展活力和市场竞争力。〔牵头单位:市国资委;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城管局、市城投集团、市水务集团,有关区、县(市)政府〕
(三)理顺水价机制。
遵循补偿成本、合理收益、节约用水、公平负担的原则,明确政府与企业的职责和相互关系。完善水价形成机制、动态调整机制、供水成本评价体系和约束机制。完善污水处理政府购买服务机制,根据“合理成本+税费+合理收益”的原则,确定政府购买服务价格。〔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城管局、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林水局、市城投集团、市水务集团,有关区、县(市)政府〕
本实施意见自2020年4月1日起施行,由市建委负责牵头组织实施。
杭州市人民政府
2020年3月2日
编辑:徐冰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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