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九)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实施余热余压回收、中水回用、废渣资源化等绿色化改造工程,促进生产过程废弃物和资源循环利用。围绕垃圾分类与“两网融合”、建筑垃圾资源化综合利用、再制造和再生资源利用、水资源综合利用、生产者责任延伸等领域,实施一批循环经济工程项目,推动南京等设区市循环经济产业园建设,推动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转型升级,支持南京、苏州等地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城市试点,鼓励具备条件的县区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构建线上线下融合的废旧资源回收和循环利用体系,提高塑料袋、电子废弃物、废旧轮胎、废旧金属、废旧沥青路面材料的再生利用水平。推进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回收利用试点,实施大宗固体废弃物循环综合利用工程,推动连云港、邳州、张家港和如东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基地建设,加快徐州、新沂、扬州、常州新北、连云港东海、江阴秦望山、无锡惠山国家资源循环利用基地建设。扎实推进秸秆机械化还田,开展秸秆综合利用整县推进试点,鼓励多种形式秸秆离田利用,巩固提升秸秆综合利用水平。推动张家港等国家再制造产业示范基地、“城市矿产”示范试点基地与静脉产业示范基地建设。全面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加强工业节水减排,推进节水技术改造,严控高耗水服务业用水,加强农业节水增效,推广高效节水灌溉技术,支持沿海地区开展海水淡化等非常规水利用,开展水效领跑者引领行动。到2022年,生活垃圾焚烧处理比例达到83%以上,餐厨废弃物无害化处理率达90%左右,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5%,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保持在90%以上,创建13家左右省级以上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基地,全省用水总量控制在524亿立方米以内。
(二十)加快发展低碳经济。加强重点行业能源智慧化管理,实施节能改造和用能监测预警,完善新能源和替代能源标准,探索建立从项目审批源头落实高耗能、高耗水、高排放及低效率项目监管体制,进一步提高绿色准入门槛。实施能效提升计划,推进重点用能单位“百千万”行动,倒逼企业绿色低碳发展。实施近零碳排放区示范工程,深入开展低碳社区、低碳商业、低碳旅游、低碳企业试点。积极参与全国碳排放交易市场建设,创新市场化节能减排手段,培育壮大一批碳交易、碳资产管理服务公司,创建一批零碳城市、零碳园区、零碳工厂,推动长三角生态产品交易中心、南京市南部新城中芬低碳生态示范区、常州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支持符合条件的地区创建国家低碳城市。
(二十一)打造绿色消费新引擎。大力推广绿色消费理念,完善促进绿色消费的政策体系,深入开展反过度包装、反食品浪费、反过度消费行动,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方式。开展绿色出行创建活动,鼓励公众降低私家车使用强度,提高城市公共交通、步行、自行车等绿色出行水平。完善绿色产品市场准入和追溯制度,推广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加快形成安全、便利、诚信的绿色消费环境。支持各地开设跳蚤市场,鼓励企业开设闲置物品网络交易平台,提高闲置物品利用率。倡导餐饮企业提供小份餐饮、自主餐饮和分餐制等节俭用餐服务,推行绿色餐饮自律,提升餐饮外卖、快递包装等行业绿色发展水平。支持南京等地创建国际消费中心城市。
(二十二)推进绿色产业开放合作。以“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为重点,积极开展绿色产品标准、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国际交流与合作。大力发展绿色贸易技术,扩大节能、节水、节材等先进技术和设备进出口,鼓励采用境外投资、工程承包、技术合作、装备出口等方式,推动绿色制造和绿色服务率先“走出去”。引导外资投向高端制造、智能制造和绿色制造领域,支持外商投资企业实施绿色化改造项目。加快推进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搭建绿色产品交易平台,加强绿色供应链国际合作,推动绿色贸易发展和贸易融资绿色化。深化与长三角、长江经济带中上游地区绿色产业科技合作,探索建立绿色产业发展区域合作联盟,共同推进绿色技术攻关,共建绿色产业集群。探索建立园区合作利益共建共享机制,统筹推进产业转移和产业转型,发展“飞地经济”,加快形成一批合作园区管理模式、先进经验和品牌。
(二十三)提升产业安全生产治理能力。牢固树立安全红线意识,综合运用市场化、法治化等手段,加强全方位、全流程管控,大幅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坚持源头治理,严格项目安全、环保、能耗准入审查。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建立企业生产经营全过程安全生产责任追溯制度,聚焦化工、危化品等重点行业领域,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加快推进“互联网+安全监管+应急调试”,建立线上监管与线下现场执法协调机制,完善安全生产经济政策和法律、法规、标准体系,推动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十四)强化产业发展污染治理。加强大气环境治理,推进重点行业实施深度治理和节能改造,鼓励家具、汽修等行业污染工艺过程使用“共性工厂”,按照“集中建设、共享治污”理念,试点建设可供中小企业生存发展的“绿岛”,促进温室气体与大气污染物排放协同治理。强化水环境治理,严格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推进应急备用水源地建设,加强水源地长效保护。统筹推进工业、城镇生活、农业农村、船舶港口等水污染治理,加快城乡黑臭水体治理,推进“污水处理提质增效达标区”建设。健全海洋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建立省级湾(滩)长制协调机制。推进长江、太湖、洪泽湖、高邮湖等重点区域生态保护,积极推进退圩还湖、探索开展湖泊生态清淤、聚泥成岛试点。强化土壤环境治理,推进土壤治理与修复技术应用试点,实施重金属重点防控区专项整治以及涉镉等重金属行业企业排查整治行动。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提高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推进畜禽、水产健康养殖。建立危险废物全周期环境监管体系,推进解决工业固体废物遗留问题,支持国家级“无废城市”建设试点。
六、完善绿色产业发展的体制机制
(二十五)营造绿色产业发展营商环境。继续深化“放管服”改革,积极探索区域能评、环评+区块能耗、环境标准项目审批改革,简化环评审批程序,持续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完善环境守法信任保护名单制度,推进省级以上经济开发区研究制定高于国家、行业水平的招商选资绿色标准。加强市场诚信和行业自律机制建设,进一步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切实减轻绿色产品生产企业负担。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促进绿色产品标准实施、认证结果使用与效果评价。加大绿色产品首次推广使用力度,扩大政府绿色采购范围,鼓励企业自主开展绿色采购。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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