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强化舆论监督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在信息平台公开整改通知书内容,并在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网站上公开限期整改排污单位名单及其整改要求,公开通报无证排污等环境违法案例及处罚情况,将逾期未改且继续排放污染物等无证排污单位和相关责任人违法违规情况纳入社会诚信系统。
七、其他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根据《排污许可管理办法》第六十一条已发证的排污单位,符合本通知规定的适用情形的,可参照本通知执行。
附件:排污限期整改通知书(样本)
生态环境部
2020年4月3日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办公厅,生态环境部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0年4月7日印发
附件: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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