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切实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确保督察整改取得扎实成效,根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制定整改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引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进一步正确处理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的关系,加快落实国家、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部署,切实抓好省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深化生态环境治理,打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全面改善环境质量,确保问题不查清不放过、整改不到位不放过、责任不落实不放过、群众不满意不放过,以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的实际成效推动我市加快实现“高质发展、后发先至”的战略目标。
二、工作目标
(一)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到2020年,全面完成“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目标。全市PM2.5平均浓度降至41微克/立方米,平均优良天数比率达到76.2%;地表水国省考断面水质优Ⅲ比例达到72.7%以上,全面消除劣V类国省考及入海河流考核断面,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基本消除,近岸海域和地下水质量保持稳定;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各类生态保护空间面积比例超过23.23%,林木覆盖率超过28.7%。
(二)加快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坚持系统推进,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对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指出的具体问题,细化明确整改责任、目标、时限和措施,实行整改“清单制”和“销号制”,坚决整改到位。着眼长远、提前谋划,注重解决深层次矛盾、结构性问题和体制机制性障碍,围绕推动本质安全、绿色发展、环境友好等目标,推动化工等行业绿色发展、安全发展、高质量发展,实现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双赢。
(三)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长效机制。深化生态环境保护体制改革,加快落实环保垂直管理改革,完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体系,深化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建设,全面提升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不断提升我市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推动高质量发展。
三、重点举措
(一)坚决贯彻中央和省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深刻认识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的政治性、严肃性和重要性,把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作为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实际行动,不折不扣抓好落实。市委常委会会议、市政府常务会每季度研究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不少于1次;县、乡两级党委政府每月研究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不少于1次。
1.牢固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坚持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清醒认识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紧迫性、艰巨性,彻底解决思想上的误区、认识上的偏差,以对历史、对子孙后代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抓好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各级党委、政府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部署,及时解决问题。
2.压紧压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完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规定,修订生态环境保护监管部门责任清单,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落地。坚持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切实把环保责任落实下去,把环保压力传导到位。将省委、省政府部署的年度环保重点任务,作为市委、市政府年度重点工作,层层细化分解,严格督查督办,确保责任落实、任务落地。
3.强化考核评价和追责问责。把生态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作为一条底线,进一步加大生态环境类约束性指标的考核权重。充分运用高质量发展监测指标评价体系,对各地年度生态环境保护成效进行考核评价。严格落实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对未正确履行职责、造成本地区生态环境和资源问题突出或任期内生态环境状况明显恶化等情形的,依规实行终身追责,对负有责任的干部不得提拔使用或转任重要职务。
4.加大环境保护投入。把生态文明建设作为公共财政支出的重点,确保公共财政每年用于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的支出总量不减,逐步增长。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创新环保投融资机制,引导鼓励社会资金以PPP等不同形式参与生态保护与建设,实现投资渠道多元化。
(二)全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聚焦群众关心的突出环境问题,坚决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加大自然生态保护和农村污染治理力度,确保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1.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强化工业污染治理,推进工业炉窑、生物质锅炉以及非电行业提标改造。持续开展化工、涂装、印刷等重点行业VOCs综合整治,与2015年相比,VOCs排放总量削减25%以上、重点工业行业VOCs排放总量削减30%以上。优化能源消费结构,巩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设成效,严肃查处违规销售、使用煤炭行为,推进重点地区居民清洁取暖。深入治理机动车尾气,开展柴油货车超标排放专项治理,全面排查整治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积极推广新能源汽车。管控城乡面源污染,强化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实现“六个百分之百”。严格管控港口散货装卸、堆场、道路等扬尘污染。持续巩固餐饮油烟、汽车维修行业污染整治成效,实施全天候、全区域露天焚烧管控。
2.着力打好碧水保卫战。开展不达标水体整治,严格落实“河长制”“湾长制”“断面长制”“管长制”,推进截污纳管、河道清淤、生态补水与修复工程,确保国省考断面水质优Ⅲ比例达到72.7%以上,入海河流全面消除劣Ⅴ类。推进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市区建成区黑臭水体全面消除,县城建成区黑臭水体基本消除。防控近岸海域水质污染,规范入海排污口设置,严格控制海水养殖面积,切实加强河口海湾等生态系统保护。加大截污纳管、清淤疏浚及排污口整治力度,优化闸涵控制调度,建立合理的生态补水机制,确保近岸海域和地下水点位水质稳中趋好。提升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开展清污分流管网排查和整治,完善乡镇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推进村庄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实现市区污水管网全覆盖,加快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推进工业聚集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及管网建设。科学划定水产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和养殖区,依法有序实施禁养区水产养殖退出工作,确保2020年底前禁养区内的养殖行为全部退出。
3.扎实推进净土保卫战。严格管控污染用地,划定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开展协同监测与评价,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90%以上。完善污染地块名录及开发利用负面清单,有序开展污染场地修复治理,降低建设用地土壤环境风险,完善固废处置设施,2020年新增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2000吨/天,城乡生活垃圾实现无害化处理率100%,全市80%以上小区开展垃圾分类,力争实现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加快推进市、县生活污水处理厂实现永久性污泥处理处置或资源化利用设施全覆盖工作,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100%。提升危险废物处置能力,有效解决危险废物处置难问题。提高固废管理水平,产废企业和经营单位规范化管理抽查合格率达到90%,危废处置率达到100%。
4.加强自然生态保护和农村污染治理。扎实推进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推进绿色港城建设。围绕国家生态环境与健康管理试点工作,全面完成全市生物多样性本底调查和成果集成。持续开展“绿盾”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扎实推进自然生态保护,提高林木覆盖率和自然湿地保护率。以规划发展村为重点,加快推进污水收集管网配套。严格畜禽禁养区管理,防止已关闭搬迁养殖场、养殖小区复养回潮。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确保规模畜禽养殖场治理率保持100%;大力推进非规模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力争2020年底全面完成小散养殖场治理,全市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5%。
(三)着力推进绿色发展转型升级。以空间结构、产业结构、能源资源结构和运输结构调整为着力点,转变发展方式,全面提高绿色发展水平,从源头上减少污染排放和生态破坏。
1.优化调整空间结构。对沿海、重点行业和产业布局开展规划环评,调整不符合生态环境功能定位的产业布局、规模和结构。严格控制环境风险项目,整合和提升现有工业集聚区,加快城市建成区内化工、有色金属冶炼、平板玻璃等重污染企业和危险化学品企业搬迁改造,到2020年,完成通榆河清水通道沿岸两侧1公里范围内化工企业关停并转迁任务。
2.优化调整产业结构。制定实施全市钢铁、化工、电力等重点行业结构调整方案,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防范过剩和落后产能转入。强化化工污染治本工程,严格落实化工园区整治和企业复产标准,对污染严重、不符合安全、环保、消防等整改要求的企业坚决不予复产。结合“263”减化和化工产业安全环保整治提升行动要求,坚决关闭规模小、污染重、治理无望的化工企业,大幅减少落后化工产能,特别是对部分污染严重、难以治理的医药、染料、农药中间体项目依法依规确定关闭名单,做到应关尽关。严格落实化工企业环境准入管控要求,完善化工园区产业结构调整规划,从源头上控制污染产生,实现沿海化工园区规范有序、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3.优化调整能源资源结构。严格控制能源和煤炭消费总量,提高电煤使用比重,削减非电工业行业用煤总量,减少直接燃烧用煤及化工原料用煤。到2020年,全市非电行业煤炭消费量完成省控任务,电力行业煤炭消费占比提高到65%以上。严控煤炭消费增量,对所有行业各类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耗煤项目,一律实施煤炭减量替代或等量替代。加强节能、节水、节地工作,大幅降低重点行业和企业能耗、物耗,强化园区企业资源、能源等进出平衡管理。实现生产系统和生活系统循环链接,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扩大天然气利用,鼓励发展天然气分布式能源,大力开发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地热能,安全高效发展核电。
4.优化调整运输结构。优化调整货物运输方式,着力改善货物运输结构,提高铁路运输比例,大力发展内河集装箱运输,提高集装箱海铁联运比例。具备铁路货运条件的火电企业原则上禁止公路运输煤炭。钢铁企业内部运输煤炭、铁矿石、钢材等,全部改用轨道或传送带运输。积极构建以中哈物流合作基地、上合组织国际物流园为重点的多式联运枢纽集散点,深入推进落实新亚欧大陆桥国家多式联运示范工程。推广使用 LNG 燃料船和新能源汽车。
(四)深化生态环境治理体系。以推进大数据、预警预报等新技术应用为引领,统筹推进重点污染物收集处置、监测监控、应急处置和执法监管等能力建设,实现污染防治能力系统化、标准化和现代化。
1.加强环境治理能力建设。统筹推进重点污染物收集处置、监测监控、应急处置和执法监管等能力建设。落实《连云港市环境信息化暨监测监控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计划方案》,进一步完善全市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实现饮用水源地、河流、湖库、近岸海域、空气、噪声、土壤等生态环境质量监测全覆盖,建成陆海统筹、省市协同、信息共享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准确实时掌握全市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实现区域生态环境质量预警预报和质量控制,形成基础能力现代化、特色能力全国一流的市级环境监测能力格局。
2.完善绿色经济政策。构建支持绿色金融的政策体系,激励更多社会资本投入绿色产业。鼓励银行金融机构开展环境压力测试,发展绿色信贷,做好“环保贷”工作,开展生态环保项目贷款风险补偿和贴息,形成支持绿色信贷的激励机制。探索发行绿色债券,支持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公益性项目。研究出台有利于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的价格政策,打破环境基础设施企业价格垄断。落实国家对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比照高新技术企业实行所得税优惠政策。
3.完善生态环境财政奖补机制。依据生态环境高质量发展主要指标考核情况,实施以结果为导向的财政综合奖惩。完善与污染物总量相挂钩的财政政策,完善资金返还和奖励办法。调整市级生态转移支付政策,依据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对不同区域、不同级别、不同类型的生态保护红线区域实施差异化补助,对生态保护引领区、生态保护特区给予适当倾斜。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委、市政府成立连云港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相关分管领导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下设综合协调组、责任追究组和整改督导组。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也要成立相应工作班子,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整改工作格局。
(二)扎实推进整改。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严格对照整改方案和具体问题整改措施清单,逐条认真落实,逐项对账销号,确保在规定时限内整改到位。要举一反三,深挖环境问题背后的深层次原因,结合实施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建立完善环保长效机制。对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前期交办的信访件,组织开展办理情况“回头看”,坚决防止问题反弹。
(三)强化督导检查。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日常调度和督促检查,确保整改工作落地见效。充分运用报刊、电视、网络等平台,及时宣传督察整改情况。对整改不力、问题突出的地区和部门,加大曝光力度,动员全社会参与和监督。
(四)严肃责任追究。由市纪委监委牵头,对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移交的问题,进一步深入调查,逐一厘清责任,对整改不力、敷衍塞责、虚假整改、失职渎职等行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从严问责。
附件: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具体问题整改措施清单
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具体问题整改措施清单
整改事项一:连云港市绿色发展水平不高,2018年度单位GDP能耗、水耗均为全省最高,分别为全省平均水平的1.4倍和2.3倍,综合结果在全省高质量发展监测评价和年度考核中位于全省后两位。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水利局牵头,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统计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区(板块)党(工)委和政府(管委会)配合。
整改时限:2020年12月底前。
整改目标:单位GDP能耗在2015年基础上下降10%以上,完成省政府下达的“十三五”节能目标。万元GDP水耗较2015年下降率达到28%以上。
整改措施:
(一)逐步降低单位GDP能耗、水耗,不断提高在全省高质量考核中的得分;单位GDP能耗在2015年基础上下降10%以上,万元GDP水耗较2015年下降率达到28%以上。
(二)强化用能管理,2020年9月底前,全市重点用能单位“百千万”行动企业全部建成能源在线监测系统,并完成能源审计。严格执法监察,2020年3月底前,建立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000吨标准煤以上用能企业节能监察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2020年10月底前,实现在库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监察100户以上。深化重点领域节能:一是严控能耗总量。确保2019年全市实际能源消耗总量不突破1522.8万吨标煤,2020年底确保完成省定能耗总量控制目标。二是建筑领域节能。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设计标准,2020年底城镇竣工的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达到95%以上。三是交通领域节能。2020年底,路面旧料循环利用率达到100%,沥青路面旧料再生率达到90%。四是公共机构节能。推进创建国家级节约型示范单位不低于2家、省级示范单位不低于6家,推进20家单位完成公共机构能耗审计。加强节能技改,完成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面积超过20万平方米。
(三)围绕“合理分水”,加强水资源总量管理和水量分配。2020年,全市用水计划总量为29.43亿方,完成水资源总量和强度控制下降率目标。围绕“管住用水”,强化取用水监督管理。加快取水工程核查登记,完成中型和小型灌区农业取水许可发证工作。进一步加强对重点取用水户的监管。围绕“节约用水”,加强节水监督管理。加大节水投入,扩大用水审计范围。持续推进企业节水技术改造,加大中水回用和循环用水力度。开展重点计划用水户监管,全面落实企业的计划用水,重点对高耗水企业用水进行监督。围绕“农业节水”,转变农业灌溉模式。加大农业高效节水投入,提高节水灌溉面积,严格控制农业灌溉用水量指标。计划完成投资6000万元,完成灌南县柴沂、柴塘两个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
整改事项二:存在重发展轻保护现象,赣榆、灌云等地仍将氧化铝、碳素等能耗较高项目列为招商引资重点项目;无化工定位的板桥综合产业园不仅未按规划环评审查意见要
求完成8家化工企业的退出,还新批建5个化工项目;2016—2018年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中,生态环境保护类投资仅占6.26%。
责任单位:赣榆区、灌云县、连云区党委和政府,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牵头;市各相关部门配合。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严控两高行业产能,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严把项目准入关,不符合产业政策的项目坚决不上。根据实际需求逐步增加生态环境类项目资金安排。
整改措施:
(一)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环保优先,绿色发展理念,严把项目准入关,加强项目招引源头管控,将战略性新兴产业作为招商引资主攻方向,坚决不上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对氧化铝等高能耗项目,组织相关部门对照国家和省相关标准和要求,进一步深入论证,用能和排污指标落实不到位,坚决不上。
(二)灌云县临海新材料(碳素)项目原料为徐圩炼化一体化等项目产生的石油焦等尾料,实现综合利用、“变废为宝”,拉长产业链,项目副产120万吨/年蒸汽,可解决园区部分企业热源,实现“溢出能源”再利用。下一步,督促企业严格落实环评要求,使用脱硫、脉冲、电捕焦油等国内先进的污染治理工艺和设施,实现清洁生产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三)连云区板桥综合产业园未按规划环评审查意见要求退出的8家企业,7家企业已关停。按照《关于连云港徐圩新区规划环评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苏环审〔2011〕91号)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化工行业整治最新文件要求,对新建项目进行审核,对不符合重点监测点规定的企业,严格依法依规予以处置。
(四)连云港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中,生态环境保护类投资逐年增加,2019年生态环境保护类投资占年度计划的8.9%。今后,我市将持续高度重视生态环保类项目建设,立足市本级财政能力,根据实际需求逐步增加生态环保类项目资金安排。督促各项目单位、企业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要求,不断增加环保基础设施投入,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整改事项三:推进高质量发展决心不大,对新建盛虹炼化一体化项目涉及的污染物减排推进不快,要求2019年完成的连云港碱业有限公司燃煤发电机组淘汰关停工作尚未开展,项目环评获批6个月,连云港市政府承诺的化工企业污染物排放总量置换工作尚无具体方案;“两灌”化工园区企业普遍档次低、规模小、工艺差、污染重,直到央视曝光后才下决心对园区实施全面停产整治。
责任单位:市考核办、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牵头,市应急管理局、各县区(板块)党(工)委和政府(管委会)配合。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底前。
整改目标:建立健全年度综合考核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迈上新台阶;关停碱业公司燃煤发电机组;完成“两灌”化工园区企业整治任务。
整改措施:
(一)以省委“六个高质量”发展部署为总体框架,围绕“高质发展、后发先至”主题主线,充分体现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发展要求,建立健全年度综合考核体系,客观、全面考核各地各部门服务推进高质量发展成效,推动高质量发展迈上新台阶。
(二)市发改委对碱业公司燃煤机组的运行工况进行核查,详细统计机组耗能数据,在2019年8月份下达机组关停通知。督促碱业公司于2019年底前启动燃煤发电机组关停工作,要求机组停运后尽快拆除汽轮机、发电机。
(三)制定盛虹炼化承诺事项化工企业污染物排放总量置换工作方案,定期对盛虹炼化一体化项目污染物总量平衡方案中涉及的减排项目进行回头看,确保减排措施落地、落实。
(四)根据省化工产业整治相关要求,坚决关闭安全和环保不达标、风险隐患突出的化工企业,对档次低、工艺差、污染重的化工企业依法依规确定关闭名单,做到应关尽关。严格关闭企业验收标准,企业主要生产设备拆除到位,确保去功能化、不可恢复生产,物料按照安全、环保相关规定规范处置。明确关闭企业验收流程,建立健全相关台账资料,关闭一家验收一家,通过一家销号一家。积极做好停产整改化工企业复产工作。
整改事项四:虽然成立了大气、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但召开联席会议专门研究不够,齐抓共管的治污格局未能形成。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牵头,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配合。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建立市大气、水污染防治行动联席会议日常议事制度,实现常态化运行。
整改措施:
(一)充分发挥市大气、水污染防治行动联席会议作用,印发年度工作计划,定期通报大气、水环境质量状况,督促相关部门落实工作责任,形成工作合力。
(二)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联席会议,通报空气质量状况及工作进展,协调解决突出大气环境问题。每年召开一次全体成员单位参加的全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联席会议;根据成员单位提议,不定期召开水污染防治行动联席会议。
整改事项五:灌云县、海州区尚未制定出台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规定,高新区、云台山风景名胜区尚未设置独立的环保机构;餐饮油烟监管定责工作未落地,相关部门协同不到位,餐饮油烟污染整治不力,此类信访占2018年涉气信访40.2%。
责任单位:灌云县、海州区党委和政府,市委编办牵头;高新区、云台山景区党(工)委和管委会配合。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
整改目标:按要求出台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规定,建立环保机构,建立责任清晰的餐饮油烟管理制度。
整改措施:
(一)灌云县已于2019年6月出台《中共灌云县委灌云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灌云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的通知》(灌发〔2019〕37号)文件。海州区于2019年12月出台《中共海州区委海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州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的通知》(海委发〔2019〕75号)文件。
(二)2019年10月24日,市委编办印发《关于同意设立市生态环境局所属分局的批复》(连编〔2019〕24号),批复设立连云港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区分局(核定机关行政编制3名)、连云港市生态环境局云台山景区分局(核定机关行政编制3名)。
(三)结合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明确餐饮油烟监管主体职责,加强部门协作,强化餐饮油烟污染整治,有效解决油烟扰民问题。
整改事项六:生态环境保护考核压力传导不到位,2016—2018年灌南县对乡镇目标考核中生态环境分值仅有2分;市河长办年度考核流于形式,2018年大浦河、蔷薇河未达到治理目标,却对其“河长”和有关地方政府进行表彰。
责任单位:灌南县党委和政府、市河长办牵头。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提高分值比重,严格考核问效,督促地方政府、各级河长履职尽责,严防考核工作流于形式。
整改措施:
(一)灌南县2019年9月制定出台《2019年度全县高质量发展考核实施方案》,涉及生态环境保护的分值比重,经折算占比超22%。其中共性指标(百分制)6项共22分,个性指标(百分制)6项共22分,加分项涉及县委县政府交办环保类重点工作另外列入计分。同时,设置生态文明建设和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单项奖,对表现突出的单位进行正面激励。
(二)加大河长制督查推进力度,严格执行考核办法,推动各项治理措施落地见效;研究制定《连云港市河长问责办法》,定期约谈、曝光履职不力河长,重点压实基层河长工作责任,打通河长制落实“最后一公里”,推动全市河长制工作扎实有序推进。优化河长制考核评分指标体系设置,加大水质达标改善赋分权重,实行水质不达标、未改善评优一票否决制;对生态环境部门水环境考核中未达标的地方政府及未完成年度治理目标的河流河长取消评优资格。
整改事项七:市发改、工信、生态环境等部门对使用不合格煤炭的企业,未提请调减发电小时数、未采取限期整改和立案处罚等措施;市场监管部门对在禁燃区范围内销售散煤的违法行为未依法查处;市工信部门未制定主城区重
污染企业排查整治方案,连云港海威科技化工有限公司等7家企业未完成关闭和搬迁整治任务;市自然资源部门对宕口生态修复治理推进力度不够,刘志洲山综合整治等4个项目未按序时进度完成;市农业农村部门对畜禽养殖粪污收集处置体系建设重视不够,规模以下畜禽养殖场(户)污染问题突出。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工信局、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交通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各县区(板块)党(工)委和政府(管委会)配合。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整改目标:用煤企业煤炭品质得到有效监管。完成主城区(不含赣榆区)重污染企业搬迁整治任务。2019年底前完成东海县温泉镇羽山东坡废弃宕口治理项目;2020年底前完成刘志洲山综合整治、南城东凤凰山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2022年底前,完成徐新公路马涧通道边坡绿化任务。加快推进非规模养殖污染治理工作,2019年底完成40%治理任务,2020年前基本完成治理任务。
整改措施:
(一)根据国家《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和省、市政府关于削减煤炭工作的管理办法,建立重点用煤企业煤炭品质定期检测机制,并通报检测结果。对使用不合格煤炭的企业,一经核实,由生态环境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责令改正,处以罚款;对于公用机组企业在执行生态环境部门处罚的同时由发改部门报请省发改部门相应调减发电小时数;发现销售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煤炭,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原材料、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发现企业进口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煤炭,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通知海关依法监管。
(二)对全市散煤经营主体进行全面排查,摸清底数,核实场地、经营范围等是否符合登记事项,建立散煤经营主体台账,列入定点监管对象,逐户进行检查,重点加强对禁燃区内已注册登记的散煤销售经营户督查,加强禁燃区外散煤销售网点的监管,严禁销售高污染煤炭,查处无证照经营行为,防止煤炭及制品流入禁燃区内。重点对禁燃区范围内非法设立的储煤场、散煤经营网点等全面清理整治,发现一处,查处一处。
(三)深入落实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文件精神,制定排查整治方案,组织开展主城区(不含赣榆区)范围内钢铁、石化、化工、有色金属冶炼、水泥、平板玻璃等重污染企业排查,围绕关闭退出、异地迁建、整治提升三种类型,制定“一企一策”搬迁整治清单。对7家未完成关闭和搬迁整治任务的企业进行分类整改,2020年底前对无法达到省化工产业安全环保整治提升标准的企业实施关闭处置,关闭工作2021年底前完成;对连云港碱业有限公司加快搬迁整治。
(四)科学编制治理规划,通过划定重点治理分区,明确治理时间表,统筹部署,分步实施,稳步改善山体地质环境。利用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和工矿废弃地复垦政策,通过挖掘潜
力盘活存量建设用地,
增加耕地置换指标,缓解用地压力筹集资金;充分利用国家、省关于生态修复的相关政策,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支持。加强对治理项目日常监管,督促项目责任主体按照批准的设计方案规范施工,加大监管频率和强度,及时发现和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确保所有项目按时规范完成。督促各县区、功能板块建立健全联合执法机制,借助打黑除恶专项行动,严厉打击私挖乱采等破坏山体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同时,对前期已完成治理的项目,确定养护单位,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加强对治理区的后期养护管理,防止矿山地质环境再次遭到破坏。
(五)印发《连云港市非规模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和粪污资源化利用方案》,分类科学指导非规模畜禽养殖场开展养殖粪污设施改造,督促履行主体责任,主动实施污染治理,推进粪污处置消纳。逐步组织村庄内不符合动物防疫条件的、粪污治理设施落后的小散养殖场转型升级、有序退出。建立落实督查通报工作制度,实施常态化督查,及时汇总治理进度,分析通报存在问题,有序推进非规模化养殖污染治理。
整改事项八:首轮中央环保督察指出的化工园区(集中区)未落实环境防护距离要求的问题,灌南县、灌云县、赣榆区至督察进驻仍未完成整改;工作被动应付,被事件推着走,有关县区对赣榆区华府御花园小区南侧公园生活垃圾违规倾倒、东海酸洗石英砂行业氟污染、雅洁布草水洗厂废水废气超标扰民等突出问题重视不够,被媒体曝光、舆论聚焦、上级督办后才下决心开展整治。
责任单位:灌南县、灌云县、赣榆区、东海县党委和政府。
整改时限:2020年12月底前。
整改目标:完成化工园区卫生防护距离内所有敏感目标搬迁工作;关停所有酸洗集中区。
整改措施: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把生态环境保护摆在重中之重的位置。将省委、政府部署的年度环保目标任务,纳入每年市委常委会工作要点和市政府重点工作,逐级分解到各地、各有关部门,确保任务分解到位、压力传导到位、跟踪督办到位。
(二)灌南县2019年启动堆沟港镇11.75万平方米征收拆迁,完成化工园区环境防护距离内居民拆迁。灌云县完成五灌河对岸涉及灌云县海洋渔业机械厂职工宿舍拆迁,完成化工园区环境防护距离内居民拆迁。完成赣榆柘汪临港产业区卫生防护距离内居民搬迁。
(三)赣榆区全面排查辖区内垃圾积存情况,彻底清除积存垃圾,严厉打击违规偷倒垃圾行为。进一步完善“村日常保洁、镇收集压缩、区转运处理”的全区生活垃圾处置体系,确保全区生活垃圾收集率、无害化处理率均达100%。投资3.9亿元,建设日处理700吨生活垃圾焚烧厂1座,2019年12月中旬开工建设,2021年3月项目试运行,2021年7月份全面完成项目建设,补齐生活垃圾处理终端短板。雅洁布草水洗厂已取缔关闭到位,继续加大“散乱污”排查整治力度,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整治一起。
(四)东海县推进石英砂行业酸洗整治,截止2019年11月,已全面关停现有酸洗集中区;2020年3月底前,确保集中区废酸水处理完毕;升级改造涉及高纯石英砂生产的涉氟企业,整改后废水经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接管排放。落实镇村驻厂员制度,建立工信、环保、公安协调联动机制,加大对非法用酸、运输、生产等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全面杜绝酸洗等各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等现象。
整改事项九:2019年1-5月份,连云港市大气环境质量明显下滑,PM2.5浓度不降反升,改善率全省最差,优良天数比例降幅全省最大,降尘量为6.8吨/月·平方公里,排名全省靠后。面对2019年初出现的空气质量下滑、扬尘污染严重的问题,连云港市专题研究部署不够及时,存在片面强调客观、主动防治意识不够的现象,在省开展“降尘治车”专项督查后才加强管控。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交通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区(板块)党(工)委和政府(管委会)配合。
整改时限:2020年12月底前。
整改目标:全面完成“十三五”大气污染防治考核任务。
整改措施:
(一)充分认清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面临的形势和压力,对年度重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再部署,每月调度各县区、部门工作进展。充分发挥“点位长”作用,指导各级“点位长”有效履职。依托高空高清视频监控以及覆盖市区乡镇、街道的PM2.5监测网络,定期对各乡镇、街道PM2.5浓度进行通报,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不力的乡镇、街道进行约谈、曝光。
(二)持续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攻坚,突出抓好扬尘、机动车、燃煤、露天焚烧等影响我市大气环境质量的突出问题,根据省统一部署,全面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针对扬尘污染严重的问题,督促各工地落实扬尘管控“六个百分之百”要求。市级层面强化督查检查,对发现的突出环境问题,由市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交办;问题比较突出的,以“督察令”形式交办;问题依然未能有效解决的,以“总指挥长督察令”形式交办,涉及违法的,依法从严处罚。
(三)结合大气环境质量工作需要,聘请专家组驻场指导,不定期对重点地区开展走航监测,持续排查异常污染源,提升工作精准度。
整改事项十:市住建部门制定违法行为“首次不罚”规定,对工地扬尘污染查而不处,2017年至2019年4月,市住建部门对76家建筑工地下发2次以上共计221份责令改正通知书,但仅对5家实施立案
处罚;2019年4月省“降尘治车”专项督查组抽查67家工地中发现60家存在扬尘污染问题,部门监管形同虚设。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牵头,市交通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区(板块)党(工)委和政府(管委会)配合。
整改时限:2019年12月底前。
整改目标:进一步提升思想认识,树立扬尘防治的底线和红线思维;加大行政处罚力度,坚决落实企业扬尘防治主体责任。
整改措施:
(一)已废止原有违法行为“首次不罚”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规范建筑施工扬尘行为行政处罚制度,建立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长效工作机制。
(二)制定《连云港市工地扬尘管控工作方案》,开展辖区内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专项行动,加强对建筑工地的巡查督导,对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严厉处罚。按照“五达标、一公示”及“六个百分之百”要求对建筑工地提出整改标准,对反馈意见中的67个工地进行了排查梳理、整改,纳入重点监管目录,对未整改到位的停工整改,定期开展回头看。制定工地扬尘管控监督考核管理办法,对扬尘污染整治不力的责任人追责问责。
(三)严控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问题,严格执行建筑工地扬尘防治预算管理等制度,严格落实“六个百分之百”,将扬尘管理工作不到位的不良信息纳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情节严重的,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通过媒体加大曝光力度。完善信息化降尘防尘系统,新加装扬尘在线视频监控设备60套,新开工项目在线视频监控安装率达到100%,实现扬尘有效管控。
整改事项十一:钢铁行业废气治理进展缓慢,镔鑫钢铁等4家钢铁企业颗粒物深度治理尚未全面开展,兴鑫钢铁仍有1台烧结机未进行超低排放改造。益海粮油、东方国际等生产企业,港口国际、千红石化等仓储企业VOCs收集治理不到位,影响局地大气环境。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牵头,灌南县、赣榆区、连云区党委和政府,市工信局、市交通局、开发区党工委和管委会配合。
整改时限:2020年12月底前。
整改目标:4家钢铁企业全面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和无组织颗粒物深度治理。东方国际集装箱等重点VOCs排放企业实现废气有效收集处理,全市2020年VOCs排放总量较2015年下降25%以上。
整改措施:
(一)组织各钢铁企业严格落实《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气〔2019〕35号)《连云港市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连大气办〔2019〕1号),4家钢铁企业于2019年10月底前完成超低排放改造,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控制在10、35、50毫克/立方米以下。无组织颗粒物深度治理工作全面完成。
(二)严格落实《连云港市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全面加强益海粮油等企业VOCs的收集处理,确保稳定达标排放。完成企业一企一策的废气治理方案,按照物料衡算和处理效率,核定挥发性有机废气允许排放量。督促东方国际集装箱等重点企业持续做好清洁原料替代,完善喷漆、烘漆废气治理工艺,对废气的处理效率进行监测评估,减少VOCs排放量。加强油码头VOCs综合治理,新建的原油、汽油、石脑油装船作业码头全部安装油气回收系统,2020年底前,全面完成原油成品油码头及配套储油库的油气治理。
整改事项十二:截止2019年5月底,全省尚存3条劣Ⅴ类入海河流,均在连云港市。入海河流大浦河达标整治工作存在突出问题,大浦河及支流控源截污不到位,新浦大桥东北侧入河排口、支流化工排污沟氨氮浓度分别超过地表水Ⅴ类标准8倍、23倍;日排水量达11万吨的大浦污水处理厂,2019年1至2月间尾水氨氮持续超标排入大浦河,加重了对大浦闸断面水质影响。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牵头;赣榆区、海州区党委和政府,开发区、高新区党工委和管委会,市水利局配合。
整改时限:2020年12月底前。
整改目标:达到国家、省下达的入海河流考核要求。
整改措施:
(一)持续推进《连云港市近岸海域水污染防治提升方案》(连政办发〔2018〕93号)《连云港市提升污水收集处理能力三年行动计划》(连政办发〔2018〕93号)及《主要入海河流水质劣于Ⅴ类突出环境问题整治方案》(苏污防攻坚指办〔2019〕46号)等系列方案实施。
(二)组织开展2019年度水质未消除劣Ⅴ类的入海河流沿线排口排查,全面清理整治非法排污口。
(三)完善污水管网,加强截污纳管,全面推行管长制,截止2019年11月底已完成50条河道排查,整治入河污水排口272个、排查排水管网1729公里、整治隐患管网214公里、市区新建污水管网110公里。下一步将进一步贯彻落实管长制工作,加快污水管网缺陷整治,消除管网空白,逐步推进雨污分流工作,促进污水收集管网提质增效。
(四)建成智慧水务平台,均衡调度各污水处理厂水量。利用市区智慧水务平台对市区21座泵站和4座污水处理厂进行实时监控,精准调配水量,实现污水处理厂高效运行。
(五)加快设施建设,提高污水处理能力。2019年11月建成大浦污水处理厂2.2万吨/日和南城污水处理厂2万吨/日扩建工程,新增4.2万吨/日污水处理能力。
整改事项十三:近岸海域紫菜养殖规模扩张明显,养殖面积从2016年的20.6万亩扩大到2018年的28.5万亩;2017年9月连云港市水域滩涂养殖规划划分禁养区后,赣榆区未及时清退秦山岛禁养区范围内紫菜养殖;紫菜加工清洗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影响近岸海域水质。赣榆区墩尚镇泥鳅养殖面积达6450亩,高浓度养殖尾水直排,影响范河水质。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局、赣榆区党委和政府牵头,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连云区党委和政府配合。
整改时限:2019年12月底前。
整改目标:通过严格紫菜养殖用海审批,大力压减养殖规模,有效规范养殖行为,彻底整治养殖乱象,确保2019年底前近岸海域用于紫菜养殖的面积压减至20万亩以内。墩尚镇泥鳅养殖面积控制在4420亩以内,范河水质消除劣Ⅴ类。
整改措施:
(一)严格海域审批监管。严格执行《连云港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海域使用项目审核议事规则》中明确的用海审批流程、审批权限要求,按照“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切实加强养殖用海监管,保障海域审批工作规范、科学与合理。将养殖用海功能区调整纳入到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成果中,通过规划调整、压减养殖用海范围,达到控制养殖用海面积。
(二)推进养殖用海科学管理。严格落实《连云港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全面加强紫菜养殖的实施方案》和《连云港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通过合理布局紫菜养殖区域、严格执行海域使用审核和审定制度、巡查执法等措施,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大力配合推进紫菜整治工作。
(三)加大整治力度。赣榆区成立清理整治紫菜养殖违法用海工作领导小组,重点整治无海域使用权和养殖权非法占用航道、港池、锚地、资源恢复区、秦山岛生态保护区等海域内违法养殖设施行为。同时整治已取得海域使用权、养殖权,但超出确权范围的养殖设施用海行为。通过清理整治,把现有紫菜养殖面积缩减到20万亩以内。开展紫菜加工清洗行业专项整治,建设污水处理设施,规范排污行为,对不符合要求的企业依法予以关停。
(四)编制墩尚镇国家级出口泥鳅质量安全示范区核心区规划,2020年6月养殖面积压减至4420亩。实施泥鳅养殖用地调整,确保2020年9月前实现规范用地。实施泥鳅尾水处理“三池两坝一湿地”项目,建设三级净化工程,以三支渠、千米渠为实施改造重点,打造生态水渠,封堵(节制闸)汇入芦河、范河排污口。按4:1比例开展泥鳅塘配套稻鳅共作,通过稻田蓄积泥鳅养殖尾水,降解利用氮磷等元素,确保尾水达标排放。
整改事项十四:连云港市关闭的143家重点企业尚未完成土壤污染调查评估工作,连云港碱业有限公司未签订《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部分重点监管企业土壤污染防治不到位,7家企业未按要求自行开展土壤和地下水监测。连云港
华乐合金有限公司未按自查评估报告要求申请重金属镍、铬总量。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连云区党委和政府牵头,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配合。
整改时限:2020年12月底前。
整改目标:完成重点行业企业土壤污染状况初步采样调查和土壤重点监管企业自行监测工作;完成企业地下水及土壤的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
整改措施:
(一)根据“土十条”要求和全省统一部署,2019年6月,连云港碱业有限公司与连云区人民政府签订《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
(二)推进土壤污染调查评估。对包括143家关闭企业在内的重点行业企业开展信息采集,根据风险筛查及纠偏结果,确定初步采样调查地块清单。开展地块采样调查工作,合理安排样品采集、流转、分析测试等事项,2020年6月底前确定风险地块清单,12月底前完成污染地块“一张图”、污染地块分布分析报告、工作报告等成果。
(三)加强重点监管企业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根据重点监管单位土壤及地下水污染特征和规律,督促连云港埃森化学有限公司等7家重点监管企业制定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监测方案,开展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监测,掌握土壤和地下水污染变化情况。
(四)连云区已责令连云港华乐合金有限公司按自查评估报告要求申报废气中重金属总量。根据连云港华乐合金有限公司开展的2019年度的土壤、地下水自行监测报告,部分点位镍超出《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要求。目前,该公司已委托江苏省环境科学研究院开展土壤下水复测及污染隐患排查,并严格按要求进行整改,2020年6月前完成相关整改工作。
整改事项十五:全市“散乱污”整治工作推进缓慢,截至2019年5月底,列入关停取缔类企业的整治进度为6.7%。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牵头,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区(板块)党(工)委和政府(管委会)配合。
整改时限:2019年12月底前。
整改目标:完成列入“散乱污”治理的473家企业综合整治。
整改措施:
(一)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认真贯彻落实《连云港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关于做好环境质量改善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相关重点工作的通知》等政策文件精神,严格各部门在“散乱污”综合整治工作中的职责,定期召开专题工作推进会议,协调推进“散乱污”综合整治工作。
(二)严把标准实施分类整治。对纳入整治名单的关停取缔类和整合搬迁类企业,施行拉网式督查和清单式、台账式、网格化管理,按照企业“家家到”原则,组织相关部门每周对各县区“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工作情况开展督查,各县区“一企一策”对相关企业限定标准、限定时限完成整治。
(三)落实整治工作主体责任。依据年初制定的市政府年度重点工作任务目标,以及各县区政府与市政府签订的目标责任状要求,严格落实各县区政府在“散乱污”综合整治工作中的主体责任,加大对县区监督检查和考核力度,每月通报各县区“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工作情况,确保年内完成整治工作目标。
整改事项十六:海州区利久建材南侧非法采石场、连云区易家集装箱租赁公司露天喷涂加工点、灌云县罘山宕口边海盛石料加工厂等均未列入“散乱污”企业排查清单。大岛山矿区内60家非法石子加工户、东海县石梁河水库库区内无证采砂及黄沙堆场、班庄镇金正阳集团周边20多家石粉厂、灌南县盐河两岸41个非法码头及堆场等生态破坏、扬尘污染问题突出。
责任单位:各县区(板块)党(工)委和政府(管委会)、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
整改时限:2020年6月底前。
整改目标:举一反三,动态全面排查散乱污企业并加强分类整治,对不达标企业关停取缔。
整改措施:
(一)海州区利久建材南侧非法石子加工厂设备已经拆除完毕,拆除后将于2019年底前清理场地的原料和产品。根据“散乱污”排查整治要求,因易家集装箱租赁公司露天喷涂加工点用地性质不符合规划要求,连云区已将该企业列入“散乱污”整治名单,目前该企业已完成搬迁;灌云县已将罘山宕口边海盛石料加工厂等列入“散乱污”企业动态排查清单,督促企业按照关停标准要求,于2019年12月底前做到“两断三清”。举一反三,要求各县区对散乱污企业排查工作开展回头看,严防已关闭的企业死灰复燃,对后续检查通报的应纳入而未纳入的散乱污企业的网格实施追责问责。
(二)云台山景区对大岛山区域60余家非法石子户采取强制断电措施,计划2019年12底前完成区域内石子机户厂房、设备的拆除,2020年3月底前完成场地全面清理整治,对部分地段种植草皮进行复绿。大岛山区域全面整治后将申请挂牌开采,并采取全封闭式管理措施,确保区域管理混乱和粉尘污染问题得到彻底治理到位。彻底排查散乱污企业,为高质量发展腾退空间。
(三)通过2019年以来的综合整治,结束了近二十年来石梁河库区不规范采砂活动的历史。库区周边砂场基本完成清理退库,清退砂场108家,拆除洗砂机214台,恢复360万平方米水库滩地,岸线全部收回并正在积极整理修复,拆解近1800艘“三无”采运砂船舶机具,库区水质得到明显提升,退库的砂场植被初步恢复。下一步,组织制定《石梁河水库管理办法》,分步实施《石梁河水库保护与利用规划》《石梁河水库采砂规划》,开展库区黄沙国有企业开采筹备,严格按照政府审批的规划和年度采砂方案执行,采运砂船严控数量并按清洁环保的要求配备。按照生态河湖的标准要求建设以森林湿地为主的生态水库,涵养水源,形成规范、科学、可持续的利用和管理保护体系,促进石梁河水库资源永续利用,造福周边百姓。
(四)赣榆区严格按照石粉行业环保、安全生产规范标准,启动新一轮综合整治。督促具备整改条件的石粉企业加快整改提升,引导不具备整改条件的石粉企业转型退出,坚决关停取缔既不整改又违规生产企业。加强土地权属清查,2019年底前全面摸清企业土地状况,对侵占集体用地行业的,依法严厉打击。督促企业自行清理,确保2020年1月底前,企业外无乱堆乱放石料、厂区内摆放整齐并覆盖到位。对整改石粉企业严格按照环评、安评等标准进行验收,经验收通过的,给予恢复生产,验收不达标的,继续停产整顿,至2020年6月底前仍未通过验收、整改无望的,坚决关停取缔。严格源头管控,对于提供原材料的金正阳矿业,明确要求从整改之日起,停止对周边石粉行业提供石料。加强长效管理,持续加强对未整改企业巡查,严厉依法打击未经审批私自生产企业,确保关停取缔到位。
(五)灌南县出台《关于印发灌南县内河非法码头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灌政办发〔2019〕73号),2019年8月9日启动盐河两岸41个非法码头拆除工作,并对拆除后码头实施生态修复,累计拆除房屋约634平方米,修复滩涂生态面积11万平方米。至2019年10月31日,灌南县盐河两岸41个非法码头整治已全部完成。加强长效管理,县政府与各镇和有关部门签订非法码头整治工作责任状,进一步做好整治后的非法码头日常监管工作,严防出现新的违建码头和违法乱占滩地等现象,保护好内河沿线生态环境。
整改事项十七:未按规划要求完成大浦等污水处理厂的扩建,中心城区污水处理能力不足。赣榆区新城污水处理厂一级A提标改造工作推进不力,一拖再拖,替代工程也未完成。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赣榆区党委和政府。
整改时间:2020年6月底前。
整改目标:加快项目建设,提升市区污水综合处理能力,确保污水全收集、全处理、全达标;赣榆区新城污水处理厂稳定、达标运行。
整改措施:
(一)加快污水处理设施建设。2019年11月建成大浦污水处理厂2.2万吨/日和南城污水处理厂2万吨/日扩建工程,新增4.2万吨/日污水处理能力。启动规划南城污水处理厂三期2万吨/日、大浦污水处理厂10万吨/日、墟沟污水处理厂二期4万吨/日等中远期扩建项目。
(二)赣榆区原新城污水处理厂根据规划,选址新建,原厂不再实施提标改造,目前选址新建的6.5万吨/日污水处理厂已经具备通水调试条件,确保2020年3月底新城污水处理厂具备正式运营能力。
整改事项十八:配套污水管网建设不到位、雨污混排问题突出。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率为63.8%,位列全省倒数第一;乡镇污水厂因配套管网建设不到位成为“晒太阳”工程,2018年全市55个乡镇污水处理厂中有21个停运或运行不正常,赣榆区城头镇、灌云县图河镇等污水处理厂长期停运。全市1432个行政村中仅有281个建设了农村污水处理设施。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各县区(板块)党(工)委和政府(管委会)配合。
整改时间:2020年12月底前。
整改目标:2020年新增污水主干管网70公里,2020年6月底,镇级污水处理厂实现全运行,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率全面提升。到2020年底完成60%行政村生活污水治理任务。
整改措施:
(一)加快完善城市管网,全面推行管长制。截止2019年11月底已经完成排水管网1100公里排查,整治隐患管网100公里,全市新建污水管网260公里。2020年,市区新建污水主干管20公里,县区新建污水主干管30公里。下一步力争用三年时间完成管网排查、缺陷整治、完善空白,全面实施雨污分流和清污分流。
(二)强化乡镇污水处理厂运行保障。一是推进乡镇污水处理厂“四统一”工作,灌南县、东海县、灌云县、连云区均实现统一管理。二是赣榆区、东海县、灌南县、灌云县均编制全运行方案,并争取到省住建厅补助资金约1亿元。三是加快污水管网“十必接”,2020年新建污水主干管20公里,赣榆区、灌南县乡镇污水管网“十必接”已开工建设。
(三)加强检查督促,全面推进乡镇污水处理厂全运行工作。完成全市53座乡镇污水处理厂检查评估工作,下发4份整改通报,列出整改清单。下一步,将加大乡镇污水处理厂跟踪检查力度,及时通报整改工作进展情况,督促各县区全面推进乡镇污水处理厂全运行工作。
(四)结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农村改厕、农村整体规划等,制定一县一整体方案,一镇一具体方案,因地制宜确定生活污水治理方案和处理技术。多措并举筹集建设资金,整合和利用现有各类农村环境整治资金用于村庄生活污水治理;发挥财政资金撬动作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等形式,依法合规吸引社会资本参与项目建设;积极向上争取国家、省级资金,支持村庄生活污水治理工作。2019年底全市40%的行政村村庄生活污水得到治理,2020年底全市60%的行政村村庄生活污水得到治理。
整改事项十九:12个省级以上园区中还有江苏海州经济开发区、江苏东海经济开发区、江苏省东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
未配套建设工业污水处理厂。
责任单位:东海县、海州区党委和政府。
整改时限:2020年12月底前。
整改目标:配套完善开发区内的工业污水处理设施,对开发区内的工业污水进行集中处理。
整改措施:
(一)港城水务有限公司城南污水处理厂日处理污水4万吨,在设计过程中考虑海州开发区有轻工业生产企业,在污水处理工艺设备选型上进行了提升优化,可满足园区内工业污水处理需要;海州开发区内所有企业的污水都已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管网都已接入城南污水处理厂,2019年建设的南片区污水主干管1430米,年底并入城南污水处理厂。
(二)东海县城东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位于江苏东海经济开发区内。项目规划日污水处理量2万吨,一期工程日处理10000吨,2012年10月通水运行。二期1万吨/天扩建工程于2018年7月开工建设,2019年11月正式投入使用。目前东海开发区正组织专家对城东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工程进行调研论证,如果不能满足工业污水处理条件,将启动建设工业污水处理厂或者在原污水处理设施中增设工业污水处理工艺。
(三)东海高新技术开发区聚焦“高”、“新”发展定位,现有企业类型有食品加工、制造、新能源、高端水晶工艺品等,每个企业均有污水处理设施,达到其排放标准后才能排放,目前工业废水量约为2000吨/天。西湖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工程(正在进行招投标)考虑了27.5%工业废水接入,预处理部分增加了水解酸化池工艺,生化池等工艺设计均考虑了工业废水进入该厂的因素,2020年底前建成运行。
整改事项二十:江苏省农垦集团东辛农场、岗埠农场、云台农场未建设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
责任单位:海州区党委和政府,徐圩新区、高新区党工委和管委会牵头;市住建局配合。
整改时限:2020年12月底前。
整改目标:加快污水处理设施和管网建设,实现雨污分流、生活污水全部收集处理。
整改措施:
(一)岗埠农场投资1014万元,修建一体化污水提升泵站及雨污管网,将镇区内的污水送入新浦开发区污水处理厂,目前已进入试运行阶段;海州区投资约2000万元,对岗埠农场的东岗埠、西岗埠、王沟、杨庄四个村庄的生活污水进行收集处理;2019年8月30日,江苏农垦集团公司批准了“岗埠农场污水整治项目”,项目总投资2689万元,对镇区的污水管网进行改造,对姜庄、跃进队的生活污水进行收集处理。
(二)云台农场场部已建成1个200吨/天污水处理站,目前工艺处理效果尚不稳定,根据运行实际情况,将对处理工艺进行改造,使用MBR处理工艺,确保处理达标,稳定运行。2020年新建张圩、于沈污水处理站,使用MBR处理工艺,改善村庄水环境。
(三)2019年12月,在东辛农场场部集中区及城镇东区建设1座集中式污水处理站(污水处理能力2000吨/天)和5座分布式污水处理站(污水处理能力2400吨/天)。2020年6月,东辛农场南区和北区建成5座分步式污水处理站及配套污水收集管网,新增污水处理能力2400吨/天,实现东辛农场生活污水全部收集集中处理。
整改事项二十一:连云港市无废盐类危废处置能力,截至2019年4月底全市废盐贮存量达6827.1吨,计划2018年底前建成的徐圩新区废盐处置中心,仅完成填埋区桩基工程。灌云县飞灰填埋场未建成,积存1000吨飞灰。
责任单位:灌云县党委和政府、徐圩新区党工委和管委会、市生态环境局牵头;灌南县、赣榆区党委和政府,开发区党工委和管委会配合。
整改时限:2019年12月底前。
整改目标:加快废盐、飞灰等危废处置能力建设,完成超期贮存废盐清零。
整改措施:
(一)徐圩中节能(连云港)清洁技术发展有限公司和灌云光大环保(连云港)固废处置有限公司2个刚性填埋场于2019年9月27日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可填埋废盐。督促相关县区加快超期贮存废盐的处置工作,对无能力处置的企业,要求县区采取行政代处置方式处理。对处置进度不快的县区进行督办。
(二)灌云县按照既定工程建设目标,进一步加快推进飞灰填埋场建设。目前房建部分主体已完工,11月底完成1号库建设,12月底前完成2、3号库建设并投入运行,保障县内企业产生的飞灰有效处置。加大飞灰委外处置力度,项目投产前,由光大城乡再生能源有限公司委托赣榆区刘湾飞灰填埋场处置,确保积存和新产生的飞灰及时外运处置,积存的1000吨飞灰已处置完毕。
整改事项二十二:城市污水处理污泥处置能力存在缺口,积存约8000吨污泥长时间露天堆放,场地渗滤液直排大浦河。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牵头,海州区党委和政府配合。
整改时间:2020年6月底前。
整改目标:新增500吨/日污泥处置能力,污泥实现及时安全处置。
整改措施:
(一)拓展污泥处置途径,弥补能力缺口。实施污泥源头减量,建成大浦污水处理厂100吨/日污泥深度脱水项目,污泥减量达到50%;积极拓展污泥处置途径,东海县军屯和灌南同发新型材料有限公司获得环保批复,成为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高温制砖处置点,新增污泥处理能力200吨/日。
(二)加强污泥临时堆场环境管控,尽快关闭污泥临时堆场。污泥临时堆场具备防渗和渗沥液收集功能,四周设置实体围墙,污泥上方覆盖土工布控制气味,尽量将环境影响降到最低。随着市区污泥处置能力提升,目前临时堆场内污泥已经基本处置完毕。
(三)加强污泥处置监管。高度重视污泥安全处置工作,市住建局先后印发了《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的通知》《关于加强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出厂计量管理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各县区均要建立污泥出厂、运输、处置全流程管理体系。污泥临时堆场启用后,对于进出厂污泥重点管控,台账记录清晰。
(四)加快永久性污泥处置设施建设。2019年10月建成30吨/日污泥堆肥设施,并投入运行。完成300吨/日南城污水处理厂污泥干化设施设备安装,目前正在进行工艺管道安装,预计2020年1月投入运行。
整改事项二十三:垃圾填埋场渗滤液污染问题突出,钓鱼山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设施长期停运。东海县双店垃圾填埋场积存渗滤液漫溢污染。
责任单位:市城管局、东海县党委和政府。
整改时限:2020年12月底前。
整改目标:对全市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全面排查,渗滤液的处置、防渗等要符合相关标准要求。渗滤液处理设施正常运行,渗滤液无外渗;完成东海县渗滤液污染处置。
整改措施:
(一)新建钓鱼山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设施,规模为50t/d的渗滤液处理站,尾水达标后排放,浓缩液回灌垃圾库区,计划2020年4月投运。停止渗滤液外运,在新建渗滤液处理站建成运行之前,采用渗滤液回灌法将渗滤液回灌垃圾堆体进行减量和分解,避免渗滤液外排,2019年10月已完成填埋库区回灌区建设。实施封场防渗工程,建设雨水导排设施,实现雨污分流,减少渗滤液产生量;建设防渗工程,阻断库区渗滤液外渗,封场工程已于2019年9月15日开工建设,2020年1月完成防渗工程,2020年12月完成封场工程。
(二)东海县加强双店垃圾填埋场库区填埋场作业管理,按照垃圾填埋场作业规程及时对填埋作业面进行防渗膜覆盖,合理设置雨水沟,实现雨污分流,减少渗滤液产生量。通过引进第三方加快积存渗滤液处理速度,确保每日处理量不低于600吨,2020年6月完成7万方积存渗滤液处理。提升渗滤液处理能力,对填埋场原有污水处理设施进行改造升级,按垃圾实际进场量提升污水处理能力,渗滤液日产日清,不产生积存。加快东海县垃圾焚烧发电厂和应急填埋场建设,焚烧发电建设建成投运后,实施填埋场封场工程,解决渗滤液污染问题。
整改事项二十四:12个省级以上工业园区中江苏东海经济开发区、江苏省东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江苏赣榆海洋经济开发区、灌南县经济开发区4个园区未按供热规划和规划环评要求实现集中供热,71台锅炉分散在各园区内,治理和监管难度大。
责任单位:东海县、赣榆区、灌南县党委和政府。
整改时限:2020年12月底前。
整改目标:园区燃煤锅炉淘汰改造、全面实现集中供热。
整改措施:
(一)东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引进北京新奥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总投资4.9亿元,占地面积约60亩,用于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站项目建设。科学预测供热区域的实际负荷需求,规划建设集中供热热源、热网和分布式清洁能源供热站等设施,提高供热能力和供热普及率。推进锅炉淘汰替代和改造,采用新奥新能源项目集中供热,不再批准新建锅炉。对已使用天然气锅炉和生物质锅炉等其他方式供热的企业,积极引导采用集中供热。
(二)东海经济开发区目前使用蒸汽供热企业共计10家,均使用天然气锅炉或生物质锅炉,年供热需求量在8万吨左右。因目前年供热需求量不高,企业数量也较少,暂无集中供热规划。后期,东海开发区将以总体规划和规划环评为依据,根据企业需求,引进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站,对已使用天然气锅炉和生物质锅炉等其他方式供热的企业,积极引导,逐步推进锅炉淘汰替代和改造,逐步替代分散式供热。
(三)赣榆区2019年12月底前,组织完成园区现有企业用汽需求及未来招商引资项目用汽需求预测摸排,确定园区供热负荷,完成可行性研究,确定园区供热接入方案。2020年3月启动蒸汽主管网建设工程,10月工程完工,接通蒸汽。加强对园区锅炉用热的监管和治理,组织金田新材、雨顺饲料、韩德饲料、顺德生物四家使用天然气及生物质锅炉企业,2020年底前接入集中供热管网。
(四)灌南宏耀环保能源有限公司热电联产项目投资约4.5亿元,目前已完成主体工程建设,正在进行主设备调试、管道安装,确保2019年底前建成投运。建成后达到220T/H的供热能力,可满足经济开发区及主城供热片区用热需求。针对灌南县经济开发区内已改为生物质或天然气的锅炉,利用视频监控,进行实时监控,同时加大突击检查力度和频次,实现长效管理,坚决杜绝燃煤现象“死灰复燃”。
整改事项二十五:两灌化工园区贮存大量危废和剧毒、易爆、易燃化学品,其中灌南化工园内企业危废超期贮存3409.4吨,相比2016年增长1.5倍,风险隐患突出。
责任单位:灌南县、灌云县党委和政府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工信局配合。
整改时限:2019年12月底前。
整改目标:两灌化工园区超期危废“清零”,化学品规范处置。
整改措施:
(一)完成超期危废“清零”。灌南县经过前期处置推进,截止2019年6月30日,化工园区可焚烧超期危废已全部“清零”。全力推进剩余废盐转移处置,督促连云港天尊化工有限公司等9家企业积极与省内外废盐处置企业进行沟通对接,加快推进废盐转移;加大行政代处置力度,对处理难度大、资金无法落实的关闭企业进行行政代处置,已于2019年12月22日实现超期废盐全部“清零”目标。灌云县2019年以来处置超期危废7637.1844吨,截止2019年12月18日已全部“清零”。
(二)规范有序推进长期停产企业化学品处置。按照“原厂退回一批、委托处理一批、严格监管一批”要求,全力推进物料处置。对关停企业,积极调度资金,采取行政代处置方式优先处置。对保留企业,强化管理,确保危化品、普通物料分类贮存,库房、罐区监控设施正常运行,巡查人员在岗在位,真正做到规范管理、杜绝隐患。
整改事项二十六:连云港港
有危险货物码头装卸及贮存企业8家,泊位23个,储罐171个,涉及硫酸、燃料油、甲醇等液体散货,2018年港口液体散货吞吐量556万吨,危险货物集装箱约4.5万标箱,部分运输线路经过主城区,安全风险隐患突出。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牵头,市交通局、港口控股集团、市应急管理局配合。
整改时限:2020年12月底前。
整改目标:对连云港港进出危化品车辆加强监管,提高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和处置能力。
整改措施:
(一)全面启动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达标工作,确保2020年底前所有港口危化品企业实现二级达标。2020年底前制订《港口安全监管权力与责任清单》,建立港口危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将加强对港口危化品企业的安全风险监管,督促企业加强危化品运输车辆管理,力争将危险品运输车辆的安全风险降至最低。
(二)制定道路禁行及绕城方案,将大港西路和G25市区段设置为危化品禁行道路,过境危化品车辆从G15绕行,确实有需求进入港区的危化品车辆可办理禁区通行证,同时加大对禁行路段执法管控力度。
(三)完善应急救援指挥体系,加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补齐设施装备短板,加快建设国家级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连云港基地。完善各级政府和企业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快速响应,科学有效处置。
整改事项二十七:海州区、东海县、赣榆区有12家化工企业位于生态红线范围内,部分企业仍未制定搬迁关闭方案。
责任单位:海州区、东海县、赣榆区党委和政府。
整改时限:2020年12月底前。
整改目标:完成生态红线范围内的化工企业搬迁关闭工作。
整改措施:
(一)进一步核实情况,制定“一企一策”整治方案,督促12家相关企业明确实施的具体方案和时间节点,加快推进。
(二)加快搬迁企业项目审批、土地、环保等手续办理。组织相关技术人员对企业自身设备现状进行自查,指导企业制定关闭计划,并实现断水断电。逐企制定生产设备拆除方案,并经工信、安全、环保技术人员及有关专家确定完善,按计划序时进行拆除。同时,拆除中突出相关专家作用,做好整个拆除工程施工的技术指导工作。
整改事项二十八:连云港新磷矿化有限责任公司关闭后场地遗留磷石膏无防渗措施。锦屏磷矿尾矿库积存尾矿砂渗滤废水直排。连云港杰邦化工有限公司关闭后遗留的桶装邻氯苯胺露天堆放,厂内坑塘积存少量黄色液体,局部土壤受到污染。鹏泰路桥工程公司关停后遗留大量沥青、乳化液、焦油,存在较大环境隐患。
牵头单位:海州区、连云区党委和政府,云台山景区党委和管委会。
整改时限:2021年6月底前。
整改目标:在安全可控条件下清理遗留磷石膏;尾矿库渗滤液处理达标;完成相关企业厂内设施设备拆除、物料清理,开展关闭企业遗留物环境风险排查整治。
整改措施:
(一)海州区督促新磷矿化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将塌陷区域内剩余的磷石膏转运至厂区内地面硬化堆场;对堆放场地采取防尘覆盖和防渗措施;整个堆场四周排污口已封堵,形成封闭化管理。针对该厂区堆场定期巡查,对排污口封口巡查,发现渗漏及时修补隔离,形成长效监督管理。
(二)海州区委托第三方对锦屏磷矿尾矿库渗滤液开展监测;委托专业机构制定科学的整治方案并实施;做好尾矿库渗滤集中处置,做到达标排放。
(三)连云区已将连云港杰邦化工有限公司露天堆放的生产原料(邻氯苯胺)清除完毕;已将原设备移除后造成的坑塘进行修复并填平;企业目前在自行拆除设备,车间一楼管道已经拆除完毕,二楼正在拆除中,12月底拆除完毕。连云区定期组织现场督查,督促对拆除产生的物料、残液、废弃物按照规范妥善处置,确保对杰邦公司“两断三清”执行到位。
(四)云台山景区已对鹏泰路桥工程公司采取强制关停措施,设施设备已大部分拆除。该公司已聘请专业人员,正在自行清除,12月底前清理到位。
整改事项二十九:灌云县、赣榆区、徐圩新区应急备用水源地仍未建成,未能实现双源供水。连云港市2018年农村饮用水水质合格率为89.4%,其中东海县的合格率仅为79.7%。
责任单位:各县区(板块)党(工)委和政府(管委会),市水利局牵头;市卫健委、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配合。
整改时限:2020年12月底前。
整改目标:2020年全市农村饮用水水质合格率达到93%,应急备用水源地全部建成。
整改措施:
(一)赣榆区加快推进水土保持和河滨大道一级保护区内沿河一侧建设应急导流池截流路面来水工程;设置水源地管理机构;推进南杨村、青墩庙村截污工程及二级保护区内两处房屋拆迁工作;清理青口河莒城湖湖内网箱鱼簖;开展辖内水源地保护区内突发其他环境整治工作;建成应急取水管网500米,通过引水泵站接入莒城湖水厂,实现应急水源地取水;青口河莒城湖过渡期应急取水泵站已建成,实现由莒城湖引水至北干渠、塔青干渠青源水务应急取水口。2020年3月底完成青口河莒城湖应急水源地达标验收工作。
(二)灌云县伊云湖应急备用水源地建设已完成土方工程,引水泵站完成主体结构,输水泵站完成进水池及泵室工程,退水闸完成全部土建,引输水管线铺设12千米。下一步,对照水源地达标建设方案,加大财政投入力度,积极协调办理引输水管线穿越长深高速审批手续,加快推进伊云湖应急备用水源地后续建设,退水闸工程、输水管线、引水泵站、输水泵站主体工程2020年3月底前完成,确保整体工程按照整改时限建成并投入运营,实现双源供水。
(三)徐圩新区应急备用水源地建设现已完成土方、水工、道路、桥梁、建筑等主体工程施工,引水泵站完成主体结构具备自流进水条件,输退水泵站及管线正在进行主体工程施工。下一步,加快库区脱盐、水生态及绿化、输退水泵站施工进度,加快推进水源地保护区划分及达标建设工作,在2020年6月完成库区脱盐、绿化、输退水泵站及配套管线建设,具备应急蓄水条件,2020年12月完成水源地达标建设并投入运营,实现双源供水。
(四)东海县2019年投资3806万元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对部分乡镇老旧供水管网和供水设施进行升级改造。通过连年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及巩固提升工程,东海县农村供水管网的水质和水压得到根本性改善。据东海县卫健委2019年水质检测结果,农村饮用水质合格率已达到97.5%。深化巩固全市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成效,实施区域供水工程,加强水源地保护,改造提升供水管网,保障农村饮水安全。
整改事项三十:黑林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不到位,部分生活污水直排塔山水库上游旦头河,威胁塔山水库水质安全。
责任单位:赣榆区党委和政府。
整改时限:2020年12月底前。
整改目标:消除黑林镇生活污水直排问题,保障塔山水库水质安全。
整改措施:
加快推进黑林镇污水处理厂维修改造,确保污水处理厂稳定达标运行,通过铺设管道将大树村、李良庄村、黑林村生活污水收集通至镇区污水处理厂污水管网,富林村污水收集接入新建的分布式污水处理设施,实现镇区生活污水全收集全处理,彻底解决生活污水直排问题。同时加快塔山水库汇水区镇、村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建设,保障塔山水库水质安全。
编辑:徐冰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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