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近日发文,公布全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十大典型案例,山东省推荐的“济南章丘区6企业非法倾倒危险废物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入选并列首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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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健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是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建设的重要任务,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截至2020年1月,全国共办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945件。为总结提炼行之有效、可供借鉴推广的经验做法,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引导作用,生态环境部组织开展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十大典型案例”评选活动。经过案例征集、专家初选、公众投票,“山东济南章丘区6企业非法倾倒危险废物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等10起案件,入选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十大典型案例。这些案例多数为本行政区域内较早开展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案件,涉及非法倾倒、超标排放、交通事故与安全事故次生环境事件等多种情形,覆盖了大气、地表水、土壤与地下水等环境要素,为探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体制机制提供了较好的实践借鉴。
山东省入选的“济南章丘区6企业非法倾倒危险废物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典型意义在于该案件为重大突发环境事件,案件赔偿额达到2.4亿元,在全国造成了较大的影响,受到各方的广泛关注,具有良好的宣传、教育和警示意义。一是本案涉及环境危害较大、修复难度和费用高、责任界定困难、磋商难度大,本案的处理对其他类似案件具有较好的借鉴意义。二是省生态环境厅综合运用了磋商和诉讼两种途径索赔,成功实现了索赔,并利用赔偿款对环境进行了有效修复,实现了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双赢。
编辑:王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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