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5 2020年1-4月全国337个地级及以上城市各级别天数比例
图6 2020年1-4月全国337个地级及以上城市六项指标浓度及同比变化
4月,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26”城市平均优良天数比例为80.5%,同比上升14.9个百分点;PM2.5浓度为39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25.0%。1-4月,平均优良天数比例为64.8%,同比上升11.9个百分点;PM2.5浓度为67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7.3%。
北京市4月优良天数比例为83.3%,同比上升16.6个百分点;PM2.5浓度为31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35.4%。1-4月,优良天数比例为81.8%,同比上升11.8个百分点;PM2.5浓度为47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7.8%。
长三角地区41个城市4月平均优良天数比例为88.4%,同比下降2.7个百分点;PM2.5浓度为35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7.9%。1-4月,平均优良天数比例为86.6%,同比上升10.9个百分点;PM2.5浓度为42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23.6%。
汾渭平原11个城市4月平均优良天数比例为87.6%,同比上升14.0个百分点;PM2.5浓度为37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21.3%。1-4月,平均优良天数比例为65.3%,同比上升13.0个百分点;PM2.5浓度为66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20.5%。
4月,168个重点城市中长春、哈尔滨、沈阳市等城市空气质量相对较差(从倒数第1名至并列倒数第19名);拉萨、海口、雅安市等城市空气质量相对较好(从第1名至第20名,见附表5)。
1-4月,168个重点城市中石家庄、包头、安阳市等城市空气质量相对较差(从倒数第1名至并列倒数第20名);海口、拉萨、丽水市等城市空气质量相对较好(从第1名至第20名,见附表6)。
附表1:2020年4月国家地表水考核断面水环境质量状况排名前30位城市及所在水体
附表2:2020年4月国家地表水考核断面水环境质量状况排名后30位城市及所在水体
注:表中带*水体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Ⅰ类或Ⅱ类。
附表3:2020年1-4月国家地表水考核断面水环境质量状况排名前30位城市及所在水体
附表4:2020年1-4月国家地表水考核断面水环境质量状况排名后30位城市及所在水体
注:表中带*水体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Ⅰ类或Ⅱ类。
附表5:2020年4月168个重点城市环境空气排名前20位和后20位城市名单
附表6:2020年1-4月168个重点城市排名前20位和后20位城市名单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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