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水美项目一期工程未施工部分及后续工程施工由乙方负责实施完成。
4.2 运营期收益分配
水美项目进入运营期后,项目公司运营利润收入按照各方认缴股权比例约定分配。
5、项目公司原债权债务
5.1 甲、乙双方以 2020 年 7 月 31 日为交割时点,对项目公司的债权债务进行认定。
5.2 甲方确保武夷山市政府、武夷山市水利局、项目公司原股东在交割时点前不得因 PPP 项目合同履行问题向乙方主张权利,PPP 项目合同各方存在的违约责任与乙方及其关联公司无关。交割时点前项目公司产生的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若乙方因此而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有权向甲方追偿。
6、特别约定
本协议签署后,水美项目工程投资款仅在 70,000 万元范围内,项目公司将减资至 16,261.81 万元,乙方需向甲方支付 6,701.49 万元的股权转让款;如项目总投的 20%低于 16,261.81 万元,还可以继续减资的,则双方对认缴资本共同减资,乙方需向甲方支付的股权转让款根据减资后注册资本按股比支付。
7、生效条件及争议解决方式:
7.1 未尽事宜双方可以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另行达成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7.2 若乙方未能协调政府方出具同意甲方引入社会资本方相关批复文件,本协议视为无效。
7.3 以上变更手续完成后,乙方需确保完成融资,否则本协议视为无效。
7.4 因本协议发生争议的,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五、 本次交易的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公司前期终止武夷山 PPP 项目公司的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先行转让项目公司部分股权,即拟向中海港航转让本公司持有项目公司尚未实缴出资的41.21%股权,以人民币0元交易价格及12,363.00万元的相应股权出资义务转让。
本次转让是基于公司的整体战略和经营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本次交易完成后,博天武夷山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公司于 2018年 5 月 21 日为项目公司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5 亿元中长期贷款提供了连带责任保证。经协商,交易达成后,由中海港航与金融机构协商沟通,将采取提前还款或变更其他担保方的方式,解除原博天环境为目标公司提供的连带责任担保。公司不存在委托项目公司理财的情况,项目公司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等方面的情况。
六、 相关风险提示
根据交易协议约定,本次转让股权尚需武夷山市政府方同意,如相关政府方未能同意,则本次交易无效。同时,如果中海港航未能完成项目融资,则本次交易无效。本次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的政府审批及项目融资等事项获得批准或批准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后续进展实施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 上网公告附件
1、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博天(武夷山)水美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及项目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8 月 10 日
编辑:赵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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