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指导意见》(2021.2)
《意见》坚持系统观念,用全生命周期理念理清了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建设过程,提出要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全方位全过程推行绿色规划、绿色设计、绿色投资、绿色建设、绿色生产、绿色流通、绿色生活、绿色消费,明确了经济全链条绿色发展要求,推动绿色成为发展的底色,使发展建立在高效利用资源、严格保护生态环境、有效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基础上,统筹推进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确保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推动我国绿色发展迈上新台阶。同时提到要加快农业绿色发展。鼓励发展生态种植、生态养殖,加强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认证和管理。发展生态循环农业,提高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水平,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加强农膜污染治理。强化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推进退化耕地综合治理。发展林业循环经济,实施森林生态标志产品建设工程。大力推进农业节水,推广高效节水技术。推行水产健康养殖。实施农药、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和产地环境净化行动。依法加强养殖水域滩涂统一规划。完善相关水域禁渔管理制度。推进农业与旅游、教育、文化、健康等产业深度融合,加快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四)《关于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的意见》〔2021〕40号文
《意见》主要从总体要求、参与机制、重点领域、支持政策、保障机制五个方面明确了相关要求。目的是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聚焦重点领域,激发市场活力,推动生态保护修复高质量发展,增加优质生态产品供给,维护国家生态安全,构建生态文明体系,推动美丽中国建设。
1.明确了社会资本参与的内容、方式及程序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项目投资、设计、修复、管护等全过程,明确社会资本通过自主投资、与政府合作、公益参与等模式参与生态保护修复,并明晰了参与程序,鼓励社会资本重点参与自然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农田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城镇生态系统保护修复、矿山生态保护修复、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并探索发展生态产业等领域。通过这样为社会资本充分掌握信息、理性分析研判、公平公正公开参与生态保护修复提供了条件。
2.政策导向保证社会资本权益《意见》从规划管控、产权激励、资源利用、财税支持、金融扶持等方面向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释放出政策红利,通过生态保护修复与资源开发利用相衔接、资源有偿使用与产权制度安排相结合等政策措施,创新产权激励、释放关联权益,给予财税支持,发挥政府投入带动作用,拓宽投融资渠道,创新绿色金融产品,构建“谁修复、谁受益”的生态保护修复市场机制。从而保证社会资本投入的合法权益和相应收益。
①规划管控。明确社会资本可参与生态保护修复方案编制,在符合法律法规政策和规划约束条件的前提下,合理安排生态保护修复区域内各类空间用地的规模、结构、布局和时序。将生态保护修复及后续产业发展的空间需求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允许碎片化零散耕地、园地、林地及其他农用地通过空间置换和优化布局进行整合,为修复区域内的用地布局优化提供了依据。
②产权激励。明确对集中连片修复达到一定规模和预期目标的主体,可以依法依规取得一定份额的自然资源资产使用权,从事相关产业开发;完成生态修复的社会主体,可以优先在完成修复的建设用地规模内获得自然资源开发权益,并从相关产权关联权益中获得合理回报。
③资源利用。明确依据方案及其工程设计,对于施工中产生的剩余土石料、淤泥淤沙等资源,可以进行综合利用,纳入成本管理或者通过政府组织交易获得回报。
④财税支持。重申享受同类财税政策。
⑤金融扶持。支持金融机构参与生态保护修复项目,拓宽投融资渠道,优化信贷评审方式,积极开发适合的金融产品,按市场化原则为项目提供中长期资金支持。推动绿色基金、绿色债券、绿色信贷、绿色保险等加大对生态保护修复的投资力度。
(五)财资环〔2021〕100号《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资金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的出台,将会对未来矿山生态修复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也为未来参与矿山修复的企业带来了更大的机遇。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治理资金采取项目法和因素法相结合的方式分配用于山水林田湖草沙冰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的奖补资金采取项目法分配,工程总投资10亿-20亿元的项目奖补 5亿元;工程总投资20亿-50亿元的项目奖补10亿元;工程总投资50亿元以上的项目奖补20亿元。用于历史遗留废弃工矿土地整治的奖补资金采取项目法或因素法分配。采取项目法分配的,工程总投资5亿元以上的项目奖补3亿元。2.治理资金支持范围主要包括以下方面:(1)开展山水林田湖草沙冰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着眼于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国家重大战略重点支撑区、生态问题突出区,坚持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对生态安全具有重要保障作用、生态受益范围较广的重点生态地区进行系统性、整体性修复,完善生态安全屏障体系,整体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2)开展历史遗留废弃工矿土地整治。对生态安全具有重要保障作用、生态受益范围较广的重点生态地区开展历史遗留和责任人灭失的废弃工业土地和矿山废弃地整治,实施区域性土地整治示范,盘活存量建设用地,提升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修复人居环境。对不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等有关规定,政策到期或调整,相关目标已经实现或实施成效差、绩效低下的支持事项,应当及时退出。
三、哪些领域EOD项目支持入库
根据刚刚发布的环办科财〔2022〕6号《生态环保金融支持项目储备库入库指南(试行)》,今后该领域项目入库备案管理,不再实行之前的试点项目制度。根据文件精神,入库项目应属于以下领域:
编辑:赵利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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