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从目前《咨询文件》中发布对“特专科技公司”的定义中能够看出,符合要求的企业首先要具备研发转变为技术,技术转变为产品化的能力。
港交所主板上市规则变更,看似大开企业冲击港股IPO的闸门,但事实是否如此?从《咨询文件》内容来看,建议制度中将特专科技公司分为已商业化公司及未商业化公司两大类,其中未商业化公司因为风险较高,规定也较为严格。
据《咨询文件》,上市资格的修正内容如下所示:
1.上市资格
商业化收益门槛:已商业化公司的定义为经审计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特专科技业务所产生的收益至少达2.5亿港元的公司。
上市时的预期最低市值:80亿港元(已商业化公司)或150亿港元(未商业化公司)
研发:所有申请人均须于上市前已从事研发至少三个会计年度,研发投资金额须占总营运开支至少15%(已商业化公司)或50%(未商业化公司)
最低第三方投资:上市申请人须获得来自资深独立投资者相当数额的投资。作为指标性基准,符合以下规定的申请人通常将被视为已符合该等规定:
于上市申请日期前的至少12个月之前已获得来自至少两名"领航"资深独立投资者的大额投资;
来自所有资深独立投资者的合计投资金额达到上市申请人于上市时已发行股本的规定最低百分比,即10%至20%(已商业化公司)或15%至25%(未商业化公司),视乎上市申请人于上市的预期市值而定;
商业化路径:未商业化公司须展示并在上市文件中披露其可达到商业化收益门槛的可信路径。
2.有关首次公开招股的规定
更高效的市场定价流程
上市后自由流通量至少达6亿港元
须披露的资料包括首次公开招股前投资、商业化现况及前景以及适当的示警声明
3.首次公开招股后的规定
对控股股东、关键人士及领航资深独立投资者施行首次公开招股后禁售期的限制
对未商业化公司施加额外持续责任,包括于中期报告及年报中额外披露发行人达到商业化收益门槛的进展,以及披露有关上市文件中载列的任何业务及财务估计的更新。
结合《咨询文件》中对此次“五大类特专科技公司”要求来看,看似此次港交所主板上市规则的修改,让闸门大开。但对于具有上市需求的初创高新技术企业而言,还需要符合“研发投入比例”、“业绩预期”、“商业化路径”等隐性的要求。
这些隐性要求看似“苛刻”,但也能够有效预防闸门打开让一些心存侥幸的企业钻空,避免资本市场出现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
据贝壳财经报道,富途投研团队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对于投资者而言,市场层次更加丰富,可选择的市场标的更加丰富,拓宽了选择余地。与此同时更加考验投资者的投资能力。”富途投研团队表示,对于交易所而言,对行业优质型标杆企业更具吸引力,通过产业集聚效应从而打造优势板块。比如,纳斯达克成为科技类企业上市首选地,苹果、微软等大批世界级优秀公司在此成长,形成科技板块竞争优势。
正如古话所说,“机遇和风险并存”。此次港股IPO闸门开大,对于环保类高新技术企业而言未免不是一次机会。根据中国水网统计数据显示,目前港股上市环保企业共计17家,未来这一数据或许能够增增增。
但综合来看,环保类高新技术企业要成功登陆港交所,还需自身硬。落实到环保类企业本身,综合科研能力、技术产品化程度、技术产品化推进商业模式等,都是此次大考的关键。资本借力背景下,如何能让资本的力真正作用到企业技术产品化的推进中,也是环保行业应该重点关注的问题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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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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