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以上理由里,政府有明显可见的问题,下面的原因,或许有政府更多的无奈——基于环境管理压力以及国企改革的考虑,为了更好统筹区域环境治理,做大做强地方环保集团等原因,或因为政策、市场变化等原因,对尚未到期的项目以回购方式提前解除特许经营权,双方也多是以和平的方式达成和解。
在政府原因之外,也有企业因为资金出现问题而被迫转让项目,如2021年1月,万邦达为加快盘活资产、防范经营风险、提升主营业务发展能力等综合原因,筹划退出内蒙古乌兰察布PPP项目,项目最终被乌兰察布市集宁区政府回购。
04 解除特许经营协议也要保护政府权利
当然,这其中也有企业不愿意提前终止特许经营协议,如E20水网固废网2019年曾报道过一个济南某固废公司诉济南市环境保护局的案例。(具体可见:济南环保局单方“毁约”收回特许经营权,固废公司状告获补偿)
根据报道,2007年10月,济南市环境保护局,与济南某固废公司签订了25年期限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项目特许经营权协议。但在项目具体选址工作过程中,因附近村民不配合,导致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无法完成,后续无法推进。期间,济南环保局向固废公司进行了相应照会,并于2015 年发出终止特许经营协议的通知。固废公司不服,告到法院。法院判终止协议满足相关法定条件,解除过程符合程序正当原则。当然,固废公司也被判获得赔偿。
在陈国强看来,特许经营协议中,不光企业一方有风险,一些时候,政府也同样面临着风险。这个案例就很好地体现了特许经营协议中政府面临的风险。
很多环境处理项目都存在“邻避问题”,可能政府前期花了大量的投入,项目却因选址问题无法进行,政府肯定也耗不起。对于企业来说,或许可以通过继续坚持,如果项目成功,可以用后期补贴之前的损失,但对于政府来说,最终都是政府付费,而结果尚不确定,即使几年后选址成功,项目的边界条件也发生了变化,可能还是需要重新招标。这时即使企业坚持维系合同,政府也有权利进行解除,但需要对企业进行合理补偿。
05 项目特许经营到期时如何移交?
水业发展几十年,很多本世纪初签订的特许经营项目也将很快到期。到时如何进行项目交接也是需要政府和企业提前思考的问题。
对此,陈国强介绍,特许经营权到期,双方的协议也就宣告结束。按照BOT模式,一般情况下,项目资产产权属于政府,企业只是拥有协议期限内的投资运营和获得收益的权利,合同到期,企业应该无偿将项目移交给政府,政府再决定后续由谁来运营。
政府如果很认可之前企业的运营,也可能会继续交由其运营,澳门自来水水厂便是这样的例子。但在当前的趋势下,项目到期后,更多时候,政府一般都会选择自行运营或委托本地的企业进行运营。
陈国强特别提醒,虽然是企业无偿将项目移交给政府,但也需要达到一定的交付标准。这个标准一般都会在特许经营协议里有所约定,比如项目可以正常运行、必须要有完备的项目建设及管理资料、要有规定的备品备件等等,如果达不到交付标准,可能企业需要向政府支付一定的费用。
还有一些项目,在当年投建时,政府为了回笼资金,将土地卖给了企业,在此模式下项目资产一般属于企业。那么在项目移交时,虽然协议约定的是无偿移交,但移交过程会涉及到资产转让,需要办理权属变更手续,依法缴纳税费。
编辑:赵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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