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 > 正文

如何区别把握高层住宅二次供水设施的“改造合格”标准?

时间:2024-05-08 10:40

来源:E20供水研究中心

作者:易南北

评论(

E20供水研究中心联合行业专家,推出二次供水管理路径研究系列文章,从六个方面讲述实际推进过程中的症结所在及建议解决路径,共计6篇,本文为第二篇,讲述低层小区和高层小区的改造标准差异。

相关阅读

一、高层小区与低层小区在二供设施改造接管方面的差异

二、如何区别把握低层小区与高层住宅二次供水设施的“改造合格”标准

三、“先改后接”的二供模式对供水企业来说有何利弊?

四、二次供水“成本计入水价” 的困难根源是什么?如何有效解决?

从2015年的四部委通知,到及后关于加快城市住宅二次供水设施改造、要求供水企业接管的若干政策文件,都明确了“改造后接管”的精神和规定内容,对不符合技术、卫生和安全防范要求的二次供水设施限期整改,各省市相应出台了地方执行政策、指导意见以及规范二次供水设施建设和改造的技术标准。

各地基本上都是从低层老旧小区着手、结合一户一表改造,实施二次供水设施的改造接管,改造方案与造价预算均按统一标准、整体改造,伴随着“三供一业移交”,各地低层小区供水改造接管全面铺开并陆续完成,改造接管对象逐步面对高层小区,整体改造需要巨大投入,财政补贴资金难以安排,实践中,各地的改造接管纷纷陷于停滞。如何科学合理厘定二次供水尤其是含增压设备系统的高层小区设施“改造合格”移交标准,成为影响政策实施的关键和迫切问题,各地的标准对二次供水设施的材质要求、指标取值、系统化程度、信息化程度等方面存在不同的侧重点和不同的水平要求,既体现对城市二次供水管理的理解差异,也必然影响二次供水移交管理的实际效果。

1、高层小区二次供水设施存在规范性缺陷,但建设年限不长,可用性较强,统一改造产生较大浪费

衡量二次供水设施的运行质量,包括水质、水压、能耗、故障频率、故障响应及修复效果等,结合我国城市化发展历史和各地的实际情况,高层住宅小区的建设年限普遍并不长,二次供水设施远远未到报废年限,即使水质、水压、能耗、故障频率等某项指标确实由于部分管材或设备部件自身质量造成不合格,只能说明其局部改造的必要性,并不能因此否定其余设施的可用性。目前影响二次供水设施运行质量的主要因素在于物管机构的运维和管理欠缺专业能力,统一拆除改造产生一定程度的浪费。在直观感受设施可用的情况下,难以达成业主出资改造意愿,实践中,统一改造的投入只能依赖于财政补贴,一般按照建设年限申请补贴,但动用大笔财政补贴往往只收一时局部之效,财政难以持续负担每隔一段时间不断发生的补贴需求。

2、局部改造、尽可能保留可用设施以降低改造成本,促进价费机制得到落实,日后再按需要投入改造,更符合供水企业利益

供水企业作为公用事业经营主体,价格机制事关企业经营命脉,制订二次供水接管政策应该与水价方案的可行性测算同步开展。显然,从财务核算和成本监审的角度,若对高层小区二次供水设施统一改造,由于巨额的改造成本当期发生,在供水企业承担城市发展所需水厂管网建设任务等刚性成本增加的基础上,水价成本矛盾突出,不具可行性;若能够尽可能保留可用设施,接管时仅实施必要的局部改造,则大幅减少当期成本,更新改造成本日后再按需要发生,不但增强了当期水价方案可行性,而且让日后的更新改造成本具备可控性,随着社会经济发展、水价承受力提高,当水厂管网等固定资产折旧逐步释放成本空间,成本发生的主动性可控性更符合供水企业利益。

3、高层小区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合格”标准应重视信息化程度,支撑供水企业高效运维,树立接管履责的信心

高层小区二次供水增压设备系统的运行维护涉及机电、仪表、通讯等专业技术,由于小区数量众多,位置分散,供水企业的专业技术人力配置不可能满足现场值守,若仍然依赖传统的巡检和客服热线报障方式,不但设施运行状态和故障信息严重滞后,而且故障响应和处置的效率低下,供水企业接管二次供水也不能改善服务质量、提高服务效率,而必须建立远程集中监控平台,实时、全面掌握二次供水设施的运行状态和数据,并在设施档案和监控数据的信息化应用基础上建立高效的运维调度平台,确保管理无盲区、信息无滞后,管理工作有的放矢,才能够发挥供水企业的专业化优势,真正实现供水企业接管、提升二次供水服务的目的。因此,高层小区二次供水设施是否达到移交标准,重点除了材质是否优良和配置是否完整之外,信息化程度能否实现高效运维所需的数据化应用功能也很重要。

可见,高层小区的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合格”标准(包括新建设施技术标准)应该与低层的区别制定、区别实施。在制订二次供水管理政策过程中,供水企业应该与行业主管部门密切沟通,主动且充分地反映业务工作的实际需求,为后续的改造移交接管工作找准方向和路径。


编辑:赵凡

  • 微信
  • QQ
  • 腾讯微博
  • 新浪微博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 人参与 | 条评论

版权声明: 凡注明来源为“中国水网/中国固废网/中国大气网“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表、音频视频等,版权均属E20环境平台所有,如有转载,请注明来源和作者。E20环境平台保留责任追究的权利。
媒体合作请联系:李女士 010-88480317

010-88480329

news@e20.com.cn

Copyright © 2000-2020 https://www.h2o-chin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国水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