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3月23日上午,清华大学水业政策研究中心主任、中国水网顾问主编傅涛作为业内知名专家在2006城市水业战略论坛上发言。他以自来水企业为例分析了城市水业改革中政府责任及其转移及水业市场化经营的六大模块。他认为城市水业改革的足迹事实上始发于90年代的投资开放时期,接着是水价改革、特许经营、产权改革,直到去年的市场监管。
为什么要由政府来承担水业责任?傅涛博士认为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原因:供水是一种公共产品,必需品;污水处理是一种公共服务,外部性强;经营方式的自然垄断性质。在城市水业中,政府的责任包括服务责任和投资责任,而改革使两种责任都以不同的形式向企业转移。傅涛认为,责任转移不改变最终的政府责任,但是服务提供的主体是企业,因此需要约定服务责任主体(政府)与服务提供主体(企业)之间的关系。
傅涛博士说,我国自来水企业的改革与污水处理行业的改革相比更复杂、更综合,面临的困惑也更多。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政策基本建立,已经成为污水领域的主导,而这也引起自来水行业改革的捆扰。如何看待自来水领域的垄断?如何引入竞争?是否要厂网分离?特许经营如何取得,是否要招标?如何处理已有的资产,如何获得后续投资?傅涛博士提出了一系列的疑问,并一一回答了这些问题。傅涛博士总结国内外自来水行业改革的经验,提出了水业市场经营的六大模块,阐述了各自的含义:系统服务加企业无产权;系统服务加有限产权;系统服务加完全产权;单元服务加企业无产权;单元服务加完全产权;单元服务加有限产权。并比较了系统服务和单元服务的特点,它们在排他性、系统完整性、责任主体、价格体系、核心环节、风险等方面存在着根本不同。
(中国水网 现场报道)
编辑:谢晓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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