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委、行署决定,从今年开始全面开展节水型社会建设。兴安盟位于内蒙古自治区东部,大兴安岭中段。全盟南北长376公里,东西宽317.6公里。总面积59806平方公里,占内蒙古自治区总面积的5.06%。由于受地理位置和气候条件的影响,水资源总量比较匮乏。我国人均水资源占有量仅为世界平均水平的四分之一,而兴安盟比全国人均占有量还低。而水资源的保护、开发、利用与土地资源分布和生产力分布不相适应,资源性和工程性缺水并存,加之天然降水不足,地下水严重超采,更加激化了水资源短缺的矛盾,水资源供给不足已经成为制约全盟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主要“瓶颈”。同时,水资源利用方式粗放,浪费严重,节水意识淡薄,节水措施不到位的现状,造成了用水效率偏低的现象普遍存在。
建设节水型社会是解决兴安盟水缺乏问题最根本、最直接、最经济、最有效的战略措施,也是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观的必然要求。通过节水型社会的建设,减少取用水过程中的损失、消耗和污染,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抑制用水量的过快增长,使水资源达到供需平衡,生态环境得到改善,可持续发展能力得到增强,对于促进全盟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推动整个社会走上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建设节水型社会是一场深刻的社会变革,其核心是形成有利于节水的体制和机制,本质特征是建立以水权、水市场理论为基础的水资源管理体制,充分发挥市场在水资源配置中的导向作用,形成以经济手段为主的节水机制,不断提高水资源的利用效率和效益。
从今年开始全面开展节水型社会建设,这是盟委、行署把握全局、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的重要举措,是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节水型社会的具体行动。盟委、行署将采取以下措施,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
第一,加强领导,为节水和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提供组织保障。建立节水型社会的关键是形成政府调控、市场引导、公众参与的运行机制。节水型社会建设要在各级政府主导下推进,必须加强对节水型社会的组织领导,坚持部门指导协调,加强监督检查,共同参与管理。盟行署将尽快成立“十一五”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编制协调领导小组,在盟水务局设立节约用水管理办公室,负责全盟节水型社会建设各项工作的协调、监督和检查。各地、各部门要把节水型社会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贯穿到日常管理和工作之中,加强领导,服务大局,层层落实各级行政岗位的目标责任制,做到层层有责任,逐级抓落实。要切实保障公民特别是弱势群体的基本生活用水和用水安全,保障生态用水和环境用水。鼓励公众广泛参与水资源管理,促进节水的社会化。
第二,健全法规,重视节水型社会建设的制度安排和政策组合。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水管理政策法规,依托盟情着手编制《全盟节水型社会规划》,并结合今年国务院新颁布的《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制定符合全盟实际的节水管理条例,将节水型社会建设纳入法制化轨道。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水资源规划、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用水统计计量、节水产品认证推广、取水许可管理、水价、水权转换等项制度。要认真落实新、改、扩建项目,节水设施“三同时”制度。逐步建立节水评价指标和考核体系。
第三,加强宣传,促进最广泛的参与机制的建立。建设节水型社会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各地区和各有关部门要多层次、多形式地加强对水资源节约的宣传教育,增强人民群众特别是广大青少年的资源意识和节约意识,倡导节约文明的行为规范,增强舆论监督引导的力度,形成“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良好社会风尚。要建立健全举报制度,对浪费水资源、污染水资源、破坏水资源设施的不良行为公开曝光,严厉惩处。同时,各级党委、政府要把节水型社会建设列入同级社会发展规划,要继续增加节水灌溉、灌区节水改造投入,加大对工业节水技术改造的支持力度。要多方筹措资金,鼓励、吸纳社会资本投入节水项目,拓宽融资渠道,建立健全节水多渠道投融资体制。
第四,加强基础,构建和完善节水型社会的技术平台。要依靠科技创新,集中力量研究开发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的关键技术和共性技术,支持重点行业加快节水、节能、资源综合利用的技术改造,淘汰能耗高、污染重的落后工艺、技术和设备,在全社会大力推广和使用成熟先进的节水技术和产品。建立信息发布制度,通过发布产品目录、举办展览等形式加快推广应用普及率。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促进节水型技术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
建设节水型社会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支撑工程,是一项创新工作。一定要站在科学发展观的高度,从盟情、水情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出发,充分认识建设节水型社会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理清发展思路,明确奋斗目标,充分调动全盟广大干部群众的参与热情和积极性,把建设节水型社会变成广大干部群众共同的自觉行动,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群策群力、人水和谐的良好局面。
作者:《供水与节水报》谷健
编辑:全新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