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 > 正文

河南洛阳市8月起执行水资源费征收新标准

时间:2006-06-26 09:17

来源:水利部网站

评论(

河南省洛阳市为了筹集南水北调基金,对全市水资源费征收标准进行调整,从今年8月1日起按新标准执行。
  调整后的征收范围为,全市行政区划范围内所有用水户(不含农村中的农民生活用水和农业生产用水)。征收方式为,城市公共供水由市、县自来水公司在售水环节采用价外附加的方式征收;城市公共供水以外的其它用水户,由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在取水环节征收。征收标准为,城市公共供水用户,在现行水价的基础上,居民生活用水增加0.15元/立方米,其它用水增加0.25元/立方米;自备取用水户取用地表水0.25元/立方米;水力发电用水、循环用水0.002元/立方米;自备取用水户取用地下水根据取水区域和用水类别,居民及工业用水0.4-1.4元/立方米,行政及经营用水0.6-1.9元/立方米,特别行业1.0-5.1元/立方米。 (通讯员史和平 洛水宣)

编辑:全新丽

  • 微信
  • QQ
  • 腾讯微博
  • 新浪微博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 人参与 | 条评论

版权声明: 凡注明来源为“中国水网/中国固废网/中国大气网“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表、音频视频等,版权均属E20环境平台所有,如有转载,请注明来源和作者。E20环境平台保留责任追究的权利。
媒体合作请联系:李女士 010-88480317

010-88480329

news@e20.com.cn

Copyright © 2000-2020 https://www.h2o-chin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国水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