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物价局《关于调整六盘水市城区自来水供水价格的批复》(黔价格〔2006〕202号),市中心城区水价上调施行时间从2006年9月起执行。水价上调后,市给排水公司继续执行市人民政府关于对低保户每户每月免收3吨水费的规定。对此次水价上调形成的每立方米0.6元价差部份,由市民政局按每人每月4吨,价差2.4元核定后,从低保专项资金中列支,按月直补给低保户居民。
编辑:全新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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