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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审议通过水价改革实施意见

时间:2006-09-19 09:10

来源:海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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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月19日消息:按照国务院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的部署,海南省将积极推进水价改革,这是记者昨天从省政府召开的第96次常务会议上获悉的。
  
  昨天上午省长卫留成主持召开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海南省关于水价改革促进节水和水资源合理配置的实施意见》,常务副省长吴昌元,副省长于迅、符桂花、刘琦、林方略、陈成出席会议,省政府有关厅局负责人列席会议。
  
  通过价格杠杆促进节水和合理配置水资源
  
  海南省水资源状况虽然好于全国大多数地区,但季节性区域性缺水仍然存在,可利用的水资源并不丰足,水环境污染现象大量存在。在未来5年内,海南省将按“补偿成本、合理盈利”的原则逐步上调生产生活用水价格、污水处理费和水资源费,通过价格杠杆促进节水和合理配置水资源。
  
  《实施意见》提出,城市供水价格改革将分3个阶段。2007年前调整到保本经营;在2009年底前供水企业实现微利经营;2010年前建立起规范、完善的水价形成机制。要改革水价计价方式,推进阶梯式计量水价制度和抄表到户。鼓励使用再生水,再生水的价格要与自来水保持适当差价,积极引导工业、洗车、市政设施及城市绿化等行业使用再生水。
  
  《实施意见》指出,要加大污水处理费改革力度,建立起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城市污水价格管理制度。目前海南省仅有海口、三亚等个别市县开征污水处理费,且征收标准偏低,大多数市县城镇没有污水处理设施。在未来5年内,海南省根据污染者付费的原则,全面开征污水处理费。今年年底前,海南省城市(含县级市)要开征污水处理费,2008年普及到全省所有县城,以后逐步向乡镇所在地延伸。
  
  《实施意见》提出,要适当扩大地表水资源费的征收范围,并逐年提高征收标准。目前海南省征收的地表水资源费标准0.01元/立方米,是全国较低的省份,与全国地表水资源费0.06-0.09元/立方米相差6倍以上,不利于水资源的合理配置与利用。《意见》提出,要适当扩大地表水资源费的征收范围,并逐年提高征收标准。
  
  不宜过多提高居民生活水价及限制居民用水额度
  
  卫留成在审议时指出,农业用水要研究出切实可行的办法,推广先进的农业灌溉方式,以减少水资源的浪费。要加强对工业用水特别是大型工业企业用水的管理,通过价格杠杆督促企业加强工业废水的循环利用。他要求省有关部门在制定水价改革的相关政策时,要多从老百姓的角度出发。他说,居民生活用水只占整个供水量的6%,但水价上涨却将影响到千家万户,所以不宜过多提高居民生活用水价格及限制居民用水额度。特别是要充分考虑到水价上调后,困难群众的实际承受能力,研究和制定城镇低收入困难群体的水费减免政策,确保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用水。谭丽琳

编辑:全新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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