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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全面征污水处理费 长沙居民水价涨4毛

时间:2006-10-30 11:19

来源:潇湘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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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月28日讯(记者 斯茅庚)从11月1日起,我省城市居民水价将有新变化。省政府办公厅昨日下发相关通知,全省全面开征污水处理费,并计入自来水价格。以长沙市为例,污水处理费上调至0.8元/立方米,居民生活用水将比现在每吨多0.4元钱。
  
  依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污水处理设施规划建设与运行管理工作的通知》,经省政府批准,根据国家要求和我省实际,计入自来水价格的污水处理费起征标准自2006年11月1日起暂调整到:长沙、株洲、湘潭、衡阳四个省辖市0.8元/立方米,其他省辖市0.6元/立方米;已建或在建污水处理厂县(市)0.6元/立方米,未开工建设污水处理厂的县(市)0.4元/立方米。
  
  目前,长沙居民生活用水每吨为1.44元(含污水处理费0.4元),下月起,污水处理费上调至0.8元/立方米后,每吨水将涨0.4元钱。
  
  各地自开征污水处理费起,要在三年内建成污水处理设施并投入使用。省政府将定期组织省发改、财政、建设、环保、物价等部门,对各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生产运行、污水处理费开征和征收使用管理等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并对有关情况进行通报。
  
  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的目标是:到2010年,全省设市城市污水处理率整体水平达到70%以上,其中长沙污水处理率达到80%以上;县城污水处理率达到30%。到目前为止,全省共建成城市污水集中处理厂21座,日处理能力138.4万立方米,设市城市污水处理率40.4%,其中污水集中处理率14.5%,但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少、工艺单一、污水处理率偏低;新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周期长、管网建设不配套、建设和运行成本较高;管理体制不能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投融资体制不健全,污水处理收费相对较少。特别是随着我省加快推进城镇化进程,城市污水总量不断上升,四大流域和环洞庭湖区水环境状况不容乐观,治理任务越来越艰巨。

编辑:全新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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