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日电:为进一步促进太仓市供水事业的健康发展,推动资源节约型社会的构建,根据《省物价局关于调整锡常苏镇四市城市污水处理费的通知》(苏价工[2002]44号)、《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水利厅关于调整水资源费的通知》(苏价工[2006]182号、苏财综[2006]36号、苏水资[2006]28号)和苏州市物价局《关于调整自来水价格的通知》(苏价工农字[2004]48号)文件精神,报经市政府批准,决定调整太仓市自来水价格,自2006年11月10日的用水量开始执行。
据悉,太仓市自来水价格调整为: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由现行的2.05元/立方米调整到2.40元/立方米,提高0.35元/立方米,(其中污水处理费0.15元/立方米,基本水价0.20元/立方米);工业和其他用水价格由现行的2.25元/立方米调整到2.55元/立方米;提高0.30元/立方米,(其中污水处理费0.15元/立方米,南水北调基金0.07元/立方米,基本水价0.08元/立方米);特种用水价格由现行的4.45元/立方米调整到4.70元/立方米,提高0.25元/立方米,(其中污水处理费0.15元/立方米,南水北调基金0.07元/立方米,基本水价0.03元/立方米)。
同时,为尽可能减少低收入者的生活费用负担,对低保、特困家庭,凭市民政局、总工会相关证明由自来水供水企业给予每户每月4立方米的自来水补贴。(太物价局)
编辑:全新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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