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在其网站对《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明确了城市供水价格成本的组成内容,业务招待费、差旅费等均可计入成本。(《京华时报》11月11日)
在笔者看来,国家发改委的《征求意见稿》无疑是水价再次提升的又一次号角,所不同的是,这次的提价给了公众一个冠冕堂皇的理由——规范城市供水价格成本。
目前国际普遍流行的水价构成,包括水资源价格、水工程成本、水处理成本,以及水管理成本、污水处理成本。而在这几次的涨价过程中,国家发改委、建设部就以此为由,重申了“中国的水价普遍偏低,还有上升空间”,甚至一度出现“中国水价只有国际1/3”之类的论述。
那么我国的水价究竟有没有上涨空间,将业务招待费、差旅费等均计入成本,是否符合自来水作为公共产品的公益性呢?事实上,在我们为自来水价格谋求市场化的同时,我们的公共产品提供者的市场环境却面临一种扭曲。一方面,竞争并未真正形成,并没有市场价格;另一方面,公共产品市场本身又存在了低效的情况。公众难免为“低效”而付出昂贵的经济代价。
表面上看,水价每一次提升都召开听证会,但事实上,每次提价市民都一头雾水,不明白自来水为何要提价,从而造成水价上调的舆论压力。更重要的是,我国目前的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偏低,资源价格与终端价格的比价很不合理。在这种情况下,让公众如何能接受水价将业务招待费、差旅费等计入成本呢?
中国的水价与其他国家尤其是欧美等国相比,的确是不高,但是有一点要注意,在水电煤气等公共产品的使用背后,两者公众所要承担的生活压力也是完全不同的。在国外往往基本医疗不要钱、孩子上学不要钱,老有所养。一家人挣多少就用多少,不用去存款。而在中国,医疗、上学、养老,是咱老百姓不得不顾的后顾之忧。
或许有人认为两者没有可比性,那么请告诉我们,我们纳税人的钱又到哪里去了呢?如果说我们纳了税既不能享受到高福利,又不能享受低价的公共产品,我们的权利又该向谁主张呢?供水成本绝不能是笔糊涂账,因为在它的背后所牵涉到的整个社会公共产品供给的合理性。作者:蒋毅
编辑:全新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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