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京华时报》报道,国家发改委在其网站对《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供水企业管理人员工资及福利费、业务招待费、取暖费、会议费和差旅费等,均可作为期间费用计入成本,但全年主营业务收入净额在1500万元以下的企业,业务招待费不超过主营业务收入净额的5%。
发改委从成本入手,目的是为了控制企业的成本,防止企业将不合理费用通过打入成本向社会转嫁,但是,事情的结果又常常背离这个初衷。企业的成本是最不透明的一部分,公众无法对企业的成本进行核实,而企业尤其垄断企业也常常利用这一点,不断增加职工的工资、奖金和福利,加之招待、差旅费用的快速增长,企业的成本急剧膨胀,而新增的成本,基本上都通过涨价轻易转嫁到公众身上,这正是公众对成本定价机制常常愤愤不平的原因。
有效控制成本是企业最重要的工作之一,实际上,当今世界上,凡是非常成功的跨国公司,无一不是控制成本的高手,而我国的一些企业不仅没有控制成本的意识,还常常人为地抬高成本。这主要是由于两个原因导致的。一是许多资源型企业一般都处于垄断地位,缺少竞争,企业没有降低成本的动力。二是跟我国的资源性产品的定价机制有关。
在许多资源性产品的定价机制上,有关部门通常采用的是成本加利润的方法,在确保处于垄断地位的企业保持一定利润的同时,防止它通过垄断地位盲目涨价。比如航油,中航油在从中石化和中石油批进航油后,再加上一定的进销差价(过去是480元/吨,现在440元/吨)统一卖给各地机场。这样,无论市场如何变化,中航油都能确保雷打不动的差价利润。再比如成品油价格,有关部门考虑到炼油亏损这一因素,也实行了成本加适当利润的定价机制。
但是,这种定价机制不仅未能达到有关部门所期待的降低成本的目的,反而造成了公众反应强烈的高油价问题:中国的航油价格名列世界前茅,国内的成品油价格也已经超过了美国。导致这一现状的原因并不难理解,既然成本加适当利润是定价的模式,那么,企业将成本抬得越高显然对自己越有利,企业提高职工收入也就顺理成章。
因而,此次发改委再次通过成本监审来确定水价,有可能重蹈覆辙。既然管理人员工资及福利费、业务招待费、取暖费、会议费和差旅费等,均可作为期间费用计入成本,企业就能找到足够多的漏洞可钻。事实上,近年来,我国水价已经涨了很多倍。以北京为例,从1991年8月至2004年8月,北京市的水价经历了9次调整,每吨水实际已上涨了22.33倍(《北京晚报》2005年6月26日),如果水价继续快速上涨,有关部门该如何面对公众的质疑?
但是,无论价格如何涨,距离相关企业的期望值总是存在相当差距。有关部门在对待成本这一问题上存在着一定的误区———至少从效果上看是这样的,因为现行的定价机制不是在促使相关企业努力降低成本,而是努力抬高成本。由于相关企业屡屡这样做,正引起越来越多的不满,有关部门应尽快找到一种更好的定价机制,走出成本定价的误区。□魏也
编辑:全新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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