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署近日公布,1月份共有42宗因触犯管制污染条例,而被法庭定罪的个案。
其中22宗违反《废物处置条例》、13宗违反《噪音管制条例》、4宗违反《空气污染管制条例》、两宗违反《水污染管制条例》、1宗违反《保护臭氧层条例》。
月内1间公司因违反《水污染管制条例》,被罚款50,000元,是该月个案中最高的判罚额。
编辑:谢晓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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