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水电建设规模庞大,一些建设单位在水土保持方案批准之前即开始“三通一平”工程,造成大规模水土流失的情况,水利部发出《关于加强水电建设项目“三通一平”工程水土保持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强化对水电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工作的监管。
通知要求,在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批准之前,开展“三通一平”前期准备工作的建设单位应在动土建设前编制“三通一平”工程的水土保持方案,经批准后同“三通一平”工程同时实施,有效控制建设过程中的水土流失。通知明确,中央和省级立项的水电建设项目,其“三通一平”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由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其余的报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但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的程序和要求不变。
通知还要求,各地要加强“三通一平”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技术论证和现场查勘工作,确保“三通一平”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质量。同时,要加强监督检查,“三通一平”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未经审批的,一律不得动土建设。
编辑:全新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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