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及《陕西省城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保护条例》,切实保护冯家山饮用水源保护区水质安全,按照省市环保局的要求,千阳县环保局经过认真摸底调查,对冯家山饮用水源一、二级保护区设置排污口(包括生活和工业排污口)的单位下发了取缔排污口的通知,要求冯家山饮用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内涉及取缔污水排放口的单位提早准备,必须在县污水处理厂正式投运前,将污水排放口改入县城污水管网,经县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排放,并禁止饮用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扩建、改建向冯家山水库和千河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为有效保护饮用水源水质安全提供有力保障。
编辑:武红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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