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水网讯,为加快企业资金流转,加强水费管理,提高水费回收率,促进城市供水事业的健康发展,马鞍山首创水务公司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城市供水条例》、《安徽省城镇供水管理办法》以及《马鞍山市城市供水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决定对未能按时缴纳水费的客户收取违约金。
据悉,该公司将从2007年8月1日起对逾期不缴纳水费客户收取水费违约金。违约金的收取标准为从超过缴费日期期限后按应缴纳水费额每日加收1‰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0.5元的,按照0.5元收取。
据该公司相关人员介绍:目前每月都有少数客户拖欠水费,每月拖欠水费金额都比较多,这种现象已严重影响供水企业的正常运行。在此情况下该公司决定收取水费违约金,希望马鞍山全市广大客户能够增强按时缴纳水费的意识,按时缴纳水费既减少个人额外增加的支出,又促进了供水事业的发展,使其能更好地为广大客户服务。
马鞍山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江正兵
编辑:全新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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