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抓好典型,创造经验,以点带面,带动和促进各地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国务院批准的《全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十一五”规划》的有关要求,“十一五”期间,国家发改委和水利部将在全国组织开展100个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示范县(市、区)创建工作。
7月2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共同印发了《全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示范县建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同时印发了《县级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十一五”规划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办法》中要求,每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选择2~5个不同类型的县(市、区),利用3年时间完成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示范县建设的任务。示范县的主要任务是:科学规划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探索总结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与新农村建设有机结合的经验;建立政府主导、责任明确、用水户全过程参与,确保工程良性运行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建立相应的监管机制,利用市场机制探索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和运营的办法;总结不同类型区的农村供水发展模式,示范推广农村供水工程建设管理的先进技术、先进设备材料以及水处理、生活排水等方面的先进技术,建立县级农村供水工程信息化网络;总结加强项目建设和管理确保工程质量的经验;完善水源保护、水资源配置、节约用水、水价形成机制、水质检验和监测、社会化服务、应急机制等方面的制度和具体办法。
《指南》中主要包括项目背景、项目概况、经济和环境影响评价和实施规划的保障措施等内容。
编辑:全新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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