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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城市污水和垃圾处理工作会召开

时间:2007-09-20 08:45

来源:河北省建设厅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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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月14日,省政府在石家庄召开首次全省城市污水和垃圾处理工作会议,深入贯彻《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污水和垃圾处理工作的实施意见》,部署下一步工作。

副省长宋恩华出席会议并讲话。省政府副秘书长曹振国主持会议。省建设厅厅长朱正举对《实施意见》作了说明,副厅长边春友主席台就座。省发展改革委等省直有关部门负责人按职责分工就下一步工作发了言,石家庄、唐山、邯郸等三市主管副市长作了经验介绍。

会议指出,城市污水和垃圾处理直接关系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直接影响城市环境质量和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加快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是各级政府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完成“十一五”规划目标的紧迫任务,是实现节能减排的重要举措。省政府的《实施意见》提出,到“十一五”末,全省城市(含县城)污水处理和垃圾处理率要分别达到80%和70%。完成这些任务,还要新建89座城市污水处理厂和40座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污水和垃圾处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真正把污水和垃圾处理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作为一项必须完成的硬任务扎扎实实地抓起来,确保如期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会议要求,做好城市污水和垃圾处理工作,要坚持三个原则。一是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坚持城市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与城市发展同步规划、配套建设,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推进。按照统筹城乡、区域发展的要求,积极推进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共建共享。二是污染治理与资源利用并重的原则。总结治污经验,调整治污思路,实现从简单的达标处理到污染治理与循环利用相结合的战略性转变,实现污水再生利用与污水处理能力的同步增长。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建立合理的垃圾收运、处置体系。三是政府引导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的原则。放开污水和垃圾处理投资、建设、经营市场,建立健全经济政策体系。

会议提出,要从四个方面加大城市污水和垃圾处理工作力度。一是加大市场融资力度。必须按照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市场化运作的原则,积极拓宽投融资渠道:加快建立以“成本+合理利润”为核心的污水和垃圾处理收费新机制,通过提高污水和垃圾处理费,采取独资、合资、股份制、BOT等多种方式,广泛吸纳社会资金投入;加大地方财政投入,把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列入国民经济发展计划和年度财政支出计划,保证地方财政有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并随地方财政收入的增长提高投入比例;积极争取国家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充分利用国内外金融机构贷款、国际金融组织优惠贷款和外国政府赠款。二是加大体制改革力度。政府要由污水和垃圾处理行业的投资者、管理者和经营者,转变为法规制定者、规划编制者、投资引导者、市场培育者和行为监督者。污水和垃圾处理单位要加快转企改制进程,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企业法人。2008年底前,现有从事城市污水和垃圾处理运营的事业单位要全部改为企业。三是加大政府监管力度。加快污水和垃圾处理监管体系建设,加强对污水和垃圾处理建设、运营的全过程监管,建立运行评估制度和考核机制。对有偷排偷放行为、排放不达标、违反特许经营协议规定的污水和垃圾处理企业加大处罚力度。四是加大科技创新力度。重点完善污水和垃圾技术标准与评估体系。普及技术先进、经济适用、环境友好的成熟技术。加快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如垃圾制砖、沼气利用技术等。

会议强调,加大城市污水和垃圾处理工作力度,要突出五项重点工作。一是落实和完善收费政策。2007年底以前,各市、县必须按省政府要求,对在城市范围内排放污水的单位和个人开征污水处理费,其收费标准不得低于每立方米0.8元的最低标准;对在城市范围内产生垃圾的城市居民和外地进城人员开征生活垃圾处理费,并统一按收费幅度的上限确定收费标准。将污水和垃圾处理费由现行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统一改为经营性收费,由企业自收自管自用。要按照“能够补偿污水、垃圾处理运营成本和投资者合理回报”的原则,研究制定新的污水和垃圾处理收费政策。二是加快前期工作进度。落实项目管理法人负责制,加快工作进度,按基本建设程序要求及时报批,确保2007年底前将《河北省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确定的污水和垃圾处理建设项目全部完成前期工作,60%以上的污水和垃圾处理项目开工建设。三是确保设施正常运行。加快污水管网、垃圾收运系统的配套和完善,保证污水和垃圾能够输送到处理设施。切实保证污水和垃圾处理费的足额征收,专款专用,并优先用于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的运行。四是加快政策法规体系建设。尽快研究制定《城市排水和污水处理条例》和《城市垃圾处理条例》,以及污水和垃圾处理市场化、产业化的政策,进一步完善污水和垃圾处理运行规范、服务质量考评标准等。五是注重总结创新。认真借鉴国内外一些好的作法和经验,结合本地实际积极稳妥推进。

会议强调,污水和垃圾处理任务艰巨、时间紧迫,必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协调联动,狠抓落实。污水和垃圾处理作为节能减排的重要内容,责任在省、市、县政府,政府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各级政府要切实承担起着一重任,把节能减污指标完成情况纳入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作为政府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和企业责任人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实行一票否决。省级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协调联动。省政府将定期组织对各地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工作不力,进展缓慢的地方,将不予申报国家补助资金,暂停该地区新、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项目选址审批,同时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各设区市主管副市长、主管局局长,《河北省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污水、垃圾项目所涉及的县(市)主管副县(市)长及主管局局长,全省已建成和在建的污水、垃圾处理项目单位法人代表参加会议。

编辑:全新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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