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通用技术咨询顾问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人”),邀请具有投标资格的投标人参加辽阳市宏伟区污水处理厂BOT项目(“项目”或“本项目”)的投标竞争。招标代理人负责具体实施项目的招标工作。
(1) 辽阳市宏伟区污水处理厂
辽阳市宏伟区污水处理厂,一期(2008年)建设规模1.5万立方米/日,二期(2015年)建设规模1.5万立方米/日,设计出水水质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
(2) 辽阳市宏伟区污水处理厂BOT项目
中标投资人所组建的项目公司将以BOT方式建设、运营和移交辽阳市宏伟区污水处理厂(厂区红线以内部分以及出水排放至排水点的管网),特许经营期限为 30年(含1年建设期)。
(3) 辽阳市宏伟区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
在特许经营期内,如辽阳市宏伟区污水处理厂需建设中水回用设施,中水回用设施的投资及特许经营问题由授权方与项目公司另行协商。
(4) 辽阳市宏伟区污水处理厂土地
中标投资人所组建的项目公司将以无偿划拨的方式取得污水处理厂土地使用权。
(5) 辽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与项目公司签订特许经营协议,授予项目公司特许经营权。
(6) 投标人选择污水处理工艺要求
投标人可对现污水处理厂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的工艺方案进行优化,但应保证工艺技术先进,节省占地,运行稳定,运行成本低,环保节能等。
(7) 投标人资格主要条件:
(a) 单一企业法人或不超过两家企业组成的联合体;
(b) 企业净资产为5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以上(以2006年12月31日经审计机构审计值及2006年12月31日中国银行公布的汇率为准);
(c) 近5年内具有建设、运营日处理规模2万立方米(含)以上污水处理厂的业绩;
(d) 无违法、违规和不良市场行为记录。
(8) 有意向的投标人可通过以下渠道获取详细信息:
(a) 招标人:辽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地址:辽阳市文圣路295号
联系人:王梅娟
电话:0419-4154166
传真:0419-4152985
(b) 招标代理人:通用技术咨询顾问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中路90号通用技术大厦1510房间
联系人: 徐东升 王坤 李小寒
电话: 010-63348959 63348956 63348962
传真: 010-63373654
(9) 招标文件于2007年12月28日起发售,每天(节假日除外)8:30-11:30,13:00-16:30(北京时间),可到上述招标代理人地址处购买招标文件。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和时间:2008年1月30日上午10:00(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另行通知。
所有投标文件应密封包装,并在外包装上清楚地标明“辽阳市宏伟区污水处理厂BOT项目投标文件”字样。
投标文件递交份数:一式六份,一份正本,五份副本,电子光盘一张。
投标人应随投标文件提交金额为人民币贰佰万元整(RMB2,000,000)的投标保函(详见投标人须知,格式详见投标人须知附件)。
招标代理人将拒收并原封退还在规定截止时间后收到的任何投标文件。
辽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通用技术咨询顾问有限责任公司
2007年12月
编辑:全新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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