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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郴州积极探索农田水利建设投入新机制

时间:2008-01-14 16:36

来源:郴州市水利建设指挥部办公室

作者:通讯员 何林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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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秋以来,湖南省郴州市积极探索农田水利建设投入新机制,使该市冬春农田水利建设焕发出了勃勃生机。截至目前,该市共开工各类水利工程4.91万处、占计划任务的98.2%,完工4.70万处、占开工的95.8%,移动土石方2825万立方米、占计划任务的94.2%,修复水毁工程2.86万处、占计划任务的95.2%,完成资金投入3.72亿元、占计划任务的74.4%。

首先,是争取上级资金投入。加大了争取中央和省里对水利建设项目资金的投入支持力度,并已完成中央和省里安排的水利建设专项资金投入5689万元。

其次,是加大市县财政投入。市、县财政按照中央一号文件的要求,建立了小型水利建设专项基金,并已完成市县乡三级财政投入6729万元。

第三,是整合项目资金投入。各地将各类涉及水利建设的项目和资金整合起来,实行统一规划、统一申报、捆绑使用、集中投入,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率。初步统计,各地整合今冬明春农业开发、烟水配套、国土整理和以工代赈四大块用于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资金总量达1.2亿元 (不含群众投劳筹资),其中仅桂阳县就达4530万元。

第四,是开展“一事一议”。截至目前,通过组织发动群众“一事一议”,完成水利建设资金投入1.38亿元。

第五,是培植壮大民营水利。按照“谁受益,谁负责,谁投资,谁所有”的原则,明晰所有权,出让使用权,放开建设权,搞活经营权。截至目前,全市已完成民营水利投入4347万元。

第六,是建立投入激励机制。首先,是市政府决定2008年度继续开展“郴江杯”水利建设竞赛,把水利建设工作作为各级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各县(市、区)按照“大干大支持、小干小支持”、“谁积极支持谁”、“多筹多补”、“以奖代投”的原则给予资金支持。其次,是市政府明确规定:联营、民营的供水、发电、灌溉收入实行6%的增值税税率;合股、联营兴办的水库、水厂、电站,入股分红派现的个人所得税实行前三年免征,三年后至第十二年内实行先征后返;兴建整治小一型、小二型水库的经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兴建基本山塘和小型渠系的,根据工程量的大小和投资的多少,给予2000元至3万元的奖励;小型水利工程实行了产权置换的,按其拍卖总金额的10%予以奖励。上型号水库的奖金由市县两级财政各负担50%,兴建基本山塘和小型渠系的奖金由县、乡财政解决。第三,是各县(市、区)以政府文件的形式,明确了各类水利水电工程的管理、维修、养护的职责划分,从制度上确保各类水利水电工程的资金投入。

编辑:张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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