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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信贷显现导向威力

时间:2008-02-14 16:49

来源:中国环境

作者:徐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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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去年出台的绿色信贷政策取得了阶段性、局部性成果,重要的体现之一,就是通过环保对投融资的干预,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日益发挥出在环境保护和发展方式转变方面的导向作用。
  良好的导向作用必须具备一个功能:疏堵兼顾。绿色信贷政策正逐渐显示出这一鲜明特征。
  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和环境违法的企业和项目进行控制,绿色信贷在遏制“两高一资”产业的盲目扩张方面效果显著。
  去年广东省环保系统向金融管理部门共移交了269家企业的环境违法信息,银行根据信息向其中7家企业限贷达4亿元。商业银行中,中国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也率先提出建立信贷的“环保一票否决制”,对不符合环保政策的项目不发放贷款。数据显示,在国家调控的电力、钢铁、有色、建材、石油加工、化工等六大“两高”行业中,国开行贷款余额逐年下降,从2003年末的3031亿元降至去年5月底的1644亿元,降幅近46%,“两高”行业贷款占国开行全部贷款余额的比重也从2003年末的28.4%降至去年5月底的8.9%,不良贷款率仅0.36%。
  从资金源头坚决切断“两高一资”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命脉,不仅有效地丰富了环境管理手段,降低了行政监管成本,更促使高耗能、重污染行业加快退出市场,从而通过市场经济的手段提升产业结构、优化资源配置、重组生产布局、增强竞争能力。在环境保护方面,政策减排有力地推动了结构减排,为确保实现“十一五”环保目标增添了强大的动力。
  有限制,更有扶持。在推行绿色信贷的过程中,商业银行和政策性银行等金融机构依据国家的环境经济政策和产业政策,对研发、生产治污设施,从事生态保护与建设,开发、利用新能源,从事循环经济生产、绿色制造和生态农业的企业或机构提供贷款扶持并实施优惠性的低利率,有效地扩大了这些行业或企业的发展空间,增强了它们的市场竞争力。
  近日,江苏省苏州市环保局与中国人民银行苏州中心支行联合下发了通知,明确由苏州市环保局等政府职能部门向人民银行苏州中心支行提供企业环境行为记录、清洁生产审计、环保认证、环保先进奖励等环境信息,并纳入企业征信系统。今后,根据企业环境行为记录和环境信息公开情况,将各类企业评定为“绿色”、“蓝色”、“红色”、“黑色”4个等级。各银行机构将把企业环境守法情况作为授信审查条件,大力支持“绿色”、“蓝色”等级企业。
  不仅扶持了环境友好型企业的发展,绿色信贷政策也在环境保护方面发挥出巨大作用。近日国家开发银行发放环保项目贷款250亿元,重点支持工业污染治理、城市水环境保护、城市固体废物处理等项目,同时还接受了安徽省有关增加巢湖污染综合治理专项贷款200亿元额度和提供5000万元技术援助贷款的请求。其他商业银行也在身体力行,积极支持节能减排重点工程和重点污染防治工程贷款。例如,工行近期在支持节能减排、循环经济等环保型企业和项目方面发放贷款已达600余亿元,重点加大了对国家确定的十大节能重点工程、水污染治理工程、燃煤电厂二氧化硫治理、资源综合利用项目、节能减排技术产业化示范及推广等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构建支持绿色信贷的“绿色通道”,提高审批效率。对重点支持的具有良好发展前景的重点企业,积极支持其增加环保设备、设施投入,为节能环保提供更多金融支持。政策减排加快了工程减排。
  绿色信贷的导向作用,体现为限制、促进、压缩、退出等多种策略。要充分发挥绿色信贷的杠杆作用,必须建立信贷支持环保的长效机制,多角度拓展节能环保企业的筹资渠道,全面构造符合环保要求、收益稳定、运行安全、经营和社会效益良好的信贷资产格局;同时,在为企业或项目提供授信等金融服务时,把审查企业信用报告中的环境信息、企业环境守法情况作为提供金融服务的重要依据。
  半年来的实践证明,绿色信贷政策正成为市场风向标,它引导资金和贷款流入促进国家环保事业的企业和机构,并从破坏、污染环境的企业和项目中适当抽离,从而实现资金的绿色配置,完善市场经济运行秩序,激发环境保护在市场经济中的活力,形成绿色资本市场。
  中国要实现又好又快发展,必须强化对市场和发展的导向,这,正是国家宏观调控的基本原则之一。加快深入推进绿色信贷政策势在必行。

编辑:张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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