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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再生水运行费3年将增50% 政策引导鼓励企业参与

时间:2009-04-20 10:52

来源:中国水网

作者:周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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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水务局局长程静在“2009城市水业战略论坛”上表示,“北京市再生水事业发展一年上一个台阶,利用量从2004年的2亿立方米发展到2008年的6亿立方米,预计3年内完成中心城区8座污水厂的升级改造、5座污水厂的建设,达到年产再生水9亿立方米的目标”。以目前再生水厂的运行费用1.7-1.8元/吨计算,其中收取中水费用是1.0元/吨,剩余0.7元/吨-0.8元/吨为政府补贴,不计8座污水厂的改造费用和5座新污水厂的建设费用,仅全部再生水厂的运营费用如果以年产9亿立方米计算的话,就会比2008年增加50%的政府补贴费用,大约2亿多元/年。

  北京市目前的中水价格是1.0元/吨,但中水与再生水是不同的,根据《北京市中水设施建设管理试行办法》指出中水是指生活污水经过处理后达到规定的水质标准,主要用于厕所冲洗、园林灌溉、道路保洁、汽车洗刷以及喷水池、冷却设备补充用水等,规定了嗅、pH、悬浮物、生化需氧量、化学耗氧量、阴离子合成洗涤剂、细菌总数、总大肠菌群、游离余氯十项指标。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颁布的《再生水水质标准》指出再生水是指对污水处理厂出水、工业排水、生活污水等非传统水源进行回收,经适当处理后达到一定水质标准,并在一定范围内重复利用的水资源,再生水水质标准分为基本标准和选择性标准,而选择性标准根据再生水回用的用途分为五大类,即地下水回补用水选择性标准、工业用水选择性标准、农业用水选择性标准、城市用水选择性标准、景观环境用水选择性标准,不同的回用选择性标准规定的控制污染物指标数量和限值是不同的,其中再生水回用于农业用水选择性标准最为严格,共12项污染物控制指标包括重金属、氨氮以及总磷等污染物。

  以目前污水处理厂普遍采用的处理工艺而言要想达到再生水的回用标准,仅在后续增加深度处理工艺恐怕略显单薄,以北京市为例,北京市将在8座改造的污水处理厂旁边分别各建1座再生水厂,至于技术及设备的选用已经与通用技术集团签订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双方将通过相互服务、合作开发、合作投资等方式在项目规划、管理的全过程服务以及国际先进环保技术路线的筛选、引进、消化吸收、推广乃至产业化等方面开展广泛深入的合作。

  在提到再生水厂运营的市场化模式时程静表示:“北京市中水的投资基本都是政府操作,目前在中水厂的建设及定价环节中还未完全考虑运营成本的因素”,但是程静也表示:“今年北京市将会提高自来水的价格,并且对于再生水厂进行进一步的政策优惠,鼓励企业参与。”再生水不像处理后的污水,再生水必须严格把关,如果未严格控制各污染物的指标限值,在回用过程中很容易产生不可逆转的环境效应和经济损失,而处理后的污水进入自然水体中还可以进一步进行自然降解。在人均水资源如此稀缺的大环境下,再生水无疑是一水多用的经典方案,再生水市场也会像污水市场一样走向市场化的模式,但门槛肯定要高于污水市场的准入门槛,政府也会严把质量关。
   

编辑:周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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