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案金额达4千余元 当事人目前已被行政拘留
中国水网消息,2009年5月12日,记者从郑州水司了解到,他们刚刚与郑州市公安局行政执法警察支队联合查处了一起在新建小区私接城市公共供水管道的严重盗水事件,当事人吴某某已被行政拘留。
原来,2009年5月11日上午10点左右,郑州城市供水监察队接到举报,位于郑州市郑东新区黄河路与郑汴路交叉口南600米左右路东“五洲小区10号院”涉嫌盗用城市公共供水。接报后,郑州城市供水监察队迅速赶赴现场,发现该小区10号院5栋小高层庭院管网已铺设完毕,楼前预留两处表井(管道为DN100,开发商施工私自预留),其中一处已安装一块DN50水表连通。据郑州水司工作人员对现场表坑内的水表进行认定,发现该水表未在自来水公司进行注册,属私自连通。随后,郑州市城市供水监察人员找到现场施工负责人徐如领进行讯问并得知,该小区的给水工程是由郑州市春泉水电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进行施工,负责人为吴某某。
按供水监察队要求,当日下午14:30分吴海艳来到监察队,经过对其询问进行得知其承包该小区10号院供水工程项目,工程款总计59.3万元(包含消防管网11.3万元,合同书已复印取证),吴海艳对私自施工供水工程及私装水表擅自连通公共供水管网事实供认不讳。
经过执法人员核算吴某某盗水量金额达4千余元,鉴于案情重大,已于当日下午16:00将该涉嫌盗用城市公共供水案件移交驻队公安处理,目前吴某某已被公安机关治安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5月12日上午,9:20分,记者在郑州市公安局二七分局拘留所院内见到了当事人吴某某,当问他知不知道因为什么被拘留时,他说:“以前只是想着把水管、水表接上,快点干完活儿,不知道私自接城市管网是犯罪行为,现在知道了,要知道代价这么大,说什么也不会干。”
郑州城市供水监察队副队长郭松亮说,根据关于《打击盗用城市公共供水及盗窃破坏公共供水设施设备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和《郑州市城市供水条例》的有关规定,未经城市公共供水单位同意,擅自在城市公共供水管理及附属设施上接管盗水,破坏城市公共供水设施、设备,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希望大家能够学法懂法,否则,一旦触犯法律,追悔莫及。如果广大市民发现有偷盗水的行为,可及时拨打供水热线67680000或67695110,自来水公司根据案情将给与首报者最高两万元的奖励。
另据主抓盗用城市公共用水的郑州市公安局行政执法警察支队贾现斌大队长介绍,今年以来,该队按照郑州市公安局“四严一创”的要求,不断加大打击偷盗水力度,截至目前,已查处8起盗水案件,治安拘留5人、刑事拘留4人,同时还有一批盗水案件正在查处之中。
编辑:全新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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