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长沙市污水处理市场化进程,提高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营效率,长沙市政府决定采用特许经营的方式实施长沙市新港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现面向社会公开招标。本项目招标人为长沙市公用事业管理局。
长沙市新港污水处理厂位于长沙市开福区沙河南侧,总占地157.95亩,远期规划建设规模为处理污水15万m3/d,分两期建设,一期建设规模为10万m3/d。本项目为一期工程(包括厂区和管网工程),分两阶段实施,第一阶段设计规模5万m3/d,2011年初第一阶段厂区工程与管网首期工程同时竣工,2014年4月底第二阶段厂区工程和管网后续工程竣工。污水厂采用A2/O工艺或MSBR工艺。特许经营期28年(含建设期);建成后执行的出水水质标准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规定的一级A标准。
投资人设立项目公司采用BOT(建设-运营-移交)的融资模式完成本项目厂区工程的投资建设并负责厂区的运营管理,采用BT(建设-移交)的融资模式完成管网工程的建设,长沙市公用事业管理局授予项目公司独家的特许经营权。管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移交给市公用局或其指定机构,由市公用局在5年内实施回购。在特许经营期满后,项目公司将厂区工程无偿、完整移交给市公用局或其指定的机构。
投标人可以是独立法人实体,也可以是由法人实体组成的联合体,但联合体内成员数量不得超过两名。联合体投资人需明确牵头人,牵头人应是最大出资人。投标人应具备如下资格条件:
1. 投标人(联合体的牵头人)或其控股企业具有生活污水类别的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甲级资质证书。
2. 投标人(联合体的牵头人)或其控股企业在过去5年中,具有10万m3/d以上规模污水处理厂的投资、建设、运营和维护(BOT项目)的良好项目业绩及经验。
3.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总资产不低于人民币6亿元,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3亿元,流动资产不低于1.5亿元;投标联合体每一成员净资产乘以其在项目公司所占股份比例之和应满足上述要求。
本项目招标文件将于2009年6月25日-2009年7月3日( 9:00-17:00)在长沙市开福区金霞大道199号进行发售,售价人民币为12000元。投标截止时间为2009年8月3日上午10点。
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长沙市公用事业管理局
联系人: 高萍
联系电话: 0731-4808152
联系传真:0731-2223532
单位地址: 长沙市开福区金霞大道199号
邮编:410008
咨询顾问: 北京大岳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 崔红永
联系电话: 010-88086760
联系传真: 010-88087674
单位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33号通泰大厦C座901
邮编:100140
编辑:姚森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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