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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价二十讲之五:三个手段保证水价改革的公平与效率

时间:2009-08-07 15:08

来源:中国水网

作者:傅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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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水价调整升温,水质问题接二连三,引起社会广泛关注。清华大学水业政策研究中心主任傅涛博士应中国水网的邀请,撰写二十篇文章,以专业的底蕴,从公众的角度展示一下城市供水水价有关的困难与问题,本篇为第五篇。

之五:三个手段保证水价改革的公平与效率

众所周知,供水是政府提供给老百姓的公共服务,国际上的基本观点认为供水不是普遍公共服务,所以执行受益者支付原则。供水的公共服务特性与使用者支付原则或者说受益者支付原则并不矛盾。

要实现二者的结合,体现水价改革中的公平与效率问题,需要使用三个连环手段。

一是提高价格,覆盖高水平服务的全运营服务成本

对于水价可提高的空间,国际上和世界银行一般是按承受率测算的,世界银行给得高一些,说不超过5%;国际上一般通行的是2-3%,中国大概在1-2%左右。中国在2%以下的水价支付比率都是合理的,如果超过3%的话,政府对贫困人群采取一定的补偿机制也是未尝不可的。

从这个角度讲,我国水价在合理承受力上还是有空间的。另外还要看政府的态度,如果政府给低收入人群补偿的多,水价的空间就会大。

水价改革的终极目标一是要真正体现我国水资源的稀缺性,这是国家制定的目标,因为水价里面担负了一定的政策性质。从运营成本来看,应当按照国际运营标准要覆盖全运营成本,我们建议的模式是:沉淀性资产投资由政府投资,实施资产和经营权适当分离,这就要求政府更多地进入到投资成本。如果资产回报的成本政府承担一部分,这部分就不会进入价格范围,从而在高的服务标准之下,缓解部分公众支付压力。所以,水价覆盖全运营成本加上合理收益,这是基本目标,运营全成本是需要消费者支付的,而不能简单作为全福利完全让政府税收来支付,这样不利于节约,也不能体现收益者支付的原则。

在这个目标之下,随着中国水环境治理的到位和水质保障的加强,也可能有一天水价会降下来,但是对于中国而言,可能还须时日。

二是健全政府对穷困人群的补贴机制

政府提高水价,在提高价格的同时还要考虑对弱势群体的保护,因为,价格提高了并不是所有人支付得起,对贫困人群进行补贴是国际上一致的做法。间接方式是,通过社保,考虑水价增加的因素来增加社保,最好能够明确补助的水价因素。还有直接的,就是用水补贴,老百姓用水在最低水量之下政府允许其少付钱甚至减免,这种形式的补贴是最有效的。

提高水价的同时,政府对城市里真正支付不起基础水费的人做一定减免。那么,实际上自来水的价格只是对富裕人群或者能支付得起的人群增加了,而这样水价收入总的量是增加的,但是并没有增加弱势人群的压力。

中国在制定这个措施的完善上还需要有一定的过程,但是从某个角度来讲也在做了。

所以说,水价要由消费者合理担负,而并不是完全由消费者平均担负。如何能让消费者担负的负担总体上轻一些呢?政府有它的投资责任,要由财政列支部分来支持基础行业投资以体现它的公益性,另外重要的一点就是,政府从社会保障角度要保障低收入人群的用水,降低他们的支付压力。

三是服务的公开化及成本的透明化

建立绩效管理体系,让平均成本成为定价基础。

现阶段,消费者对于水价上涨有很强烈的抵触情绪,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供水成本的不透明,以及对自来水公司服务水平(水质等)和成本约束机制的不满。

因为供水是公共服务,需要让被服务者充分参与。在我国主要通过听证会的形式,听证会象征意义大于实际意义。基本上让外行在几天之内或者一天之内要对审计报表、成本监审全部了解,是不现实的。很多人反对涨价,听证会基本上成了一个撒气的地方。

应该做到真正的公众参与,因为要调整水价不仅是国家和企业的意志,也是为保证老百姓健康安全着想。所以,应该是更广泛、连续的群众参与。没有公开化的机制为基础,靠听证会不会有实质性的作用。

把水价的成本透明给老百姓,不一定是全部的细节,至少是一些关键性的服务和成本指标,因为再多的细节老百姓也看不明白。就像上市公司一样,发布年报、半年报、季度报,这个报表是不能随便改的,应该按上市公司一样对待,自来水公司要发布自己的相应统计数据和基本的经营数据,这个数据是老百姓以听政方式进行参与的基本手段和基础,也应该是调价的基础。

如果这三个连环手段能够得到很好的结合,那么,水价改革的公平和效率问题就有基本保证,要进一步的完善还有更多更细致的工作需要政府、企业和公众三方配合来完成。

编辑:全新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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