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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水务:被重新定义了的特许经营?

时间:2010-01-19 15:41

来源:中国水网

作者:姚森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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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中国第一家以水务特许经营为主业上市的传统水务公司,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水务”)的企业赢利、成本、人员配置等在这一战略选择中得以彻底亮相。对于这一看似大胆的尝试,其实重庆水务早已是未雨绸缪。正如其IPO通过审核时一业内人士所言:“重庆水务集团早就有利用资本市场做大做强的想法。”重庆水务是由重庆市水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并于2007年9 月6 日成立的一家以供排水业务为一体的水务行业股份制公司,通过将资产与运营业务的划分,为目前的上市做了比较巧妙的准备。从这点来看,其做法比国内大部分传统地域性水务集团的做法更为合理。

事实上,重庆水务这些年来的努力也是有目共睹的。重庆水务的上市为企业的绩效管理打开了窗口,开创了行业的先河,也让资本市场对水务行业本身有了更多的了解,对于推动水务行业的发展其功不可没。

与此同时,对于此次重庆水务的上市,其结构设计方面是不是也有值得商榷的地方呢?

日前,中国水网以《重庆水务:污水处理结算价格3.43元/立方米》为题对此事进行了报道。在文章结尾处提出了这样的疑问:污水处理后水质达到国标一级B 标准,3.43元/立方米的污水处理结算价格能够给公司带来更高的利润吗?就污水处理方面来说,似乎的确如此。因为这个价格即便在包含了管网维护等的前提下,和行业平均水平比较也是偏高的。

重庆水务在其招股说明中则给出了这样的答案:“国家计委和建设部制定《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计价格[1998]1810 号)规定‘供水企业合理盈利的平均水平应当是净资产利润率8~10%’。当前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五年期以上长期贷款基准利率为7.83%,将本公司污水处理业务的投资回报设定为10%”。这样的回报率对于上市公司来说只能说是尚可。

此外,在其招股说明书中,对于自来水价格的定价机制这样写道:“自来水价格是自来水出售或其使用权转让的价格,包含自来水的经营成本、利润和税金。根据1998 年9 月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国家建设部《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的规定,城市供水价格应遵循补偿成本、合理收益、节约用水、公平负担的原则,其中供水企业合理盈利的平均水平应当是净资产利润率8%至10%。”

而制定这8%至10%的利润率的依据又是什么呢?拥有该利润率的主体应是重庆水务集团还是其集团下属的子公司?据中国水网顾问专家分析,如果以水务集团为定价依据,那么水务集团又怎能成为调价主体呢?按照《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规定,只有项目公司才能成为调价的申请者。作为自来水业务的服务提供商,重庆自来水公司只是重庆水务集团十余个子公司之一,其享有的特许经营权,所直接对应的授予方应该为重庆市政府。

而在招股说明书中,我们看到的是这样表述:“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授予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供排水特许经营权的批复》(渝府[2007]122号)文件,重庆市政府同意授予本公司(指重庆水务集团有限公司)供排水特许经营权,期限为30年。”即特许经营权由重庆市政府授予重庆水务集团。

对于特许经营权究竟是该授予重庆市水务集团,还是其下属的自来水公司及污水处理公司呢?该中国水网顾问专家称,特许经营作为被监管主体指向的是项目公司,如果集团获得特许经营权,那么集团就要成为被监审对象。而重庆市水务集团经营的是复合业务,包括工程建设、污水处理、供水服务等,并且其业务范围遍及重庆整个城市,包括重庆市主城区以及重庆市郊县等,这无疑加大了政府监管的难度,甚至为政府的监管制造了障碍。该专家认为,集团公司的经营权是不等同于子公司的特许经营权的,实际上,特许经营权应该是当地的政府授予当地的项目公司的。倘若将项目公司与集团公司混淆在一起,会造成成本管理、监管对象的错位。

因此,将特许经营权授予集团,这不得不说是重庆水务上市设计中的一个败笔。这样的设计,让作为上市公司的重庆水务集团面临两难境地,它一方面要直接面对付费主体——重庆市民,另一方面要面对购买其股票的股民。可能的后果是,为了追求较高利润,取悦股民,就要求水价提高,那么水价高了,市民不高兴;而如果不调整水价,股价低了,股民会抱怨。其实在设计之初,如果将特许经营权授予水务集团子公司,水务集团就可避免这样的尴尬。比如业内著名的上市企业,法国的威立雅公司及国内的首创股份等,获得特许权的都是它们的子公司,它们本身并不直接面对任何一个城市政府,所有跟价格相关的事务等都是由其子公司完成的。集团的利润,不过是各个子公司利益的加和。

另外,在建设部《关于加快市政公用行业市场化进程的意见》中对水务行业的特许经营做了如下定义:水务行业的特许经营是指“政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通过市场竞争机制选择市政公用事业投资者或经营者,明确其在一定期限和范围内经营某项市政公用事业产品或提供某项服务的制度”。由此可见,准入竞争是水务行业特许经营的本质。

而在重庆水务这个案例中,我们看到的是通过区域垄断而非竞争获得利润的典型。招股说明书通篇写的是集团获得重庆市授予特许经营权,是被偷换了概念还是重新进行了定义?

编辑:姚森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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