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以来,黑龙江省环境保护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扩内需、保增长、调结构、惠民生的各项方针政策,坚持为八大经济区、十大工程服务,在确保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实现预期目标的形势下,全省化学需氧量削减2.99%,已完成“十一五”目标的81%,比年初计划提高9%;二氧化硫削减3.15%,完成“十一五”目标的176%,比年初计划提高133.5%,两项主要污染物减排均超额完成预期目标。为此,黑龙江省具体采取五项减排措施。
一是强化重点工程减排,全省全年共实施重点减排项目310项。去年新建17座污水处理厂,同时强化已建成16座污水处理厂的运行管理,新建脱硫项目72个。
二是强化管理减排,通过开展“秋风行动”、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后督察等系列专项行动,对重污染企业环境违法行为持续形成高压态势,全省出动环境执法人员3.6万人(次),检查排污企业1.6万家(次),依法查处环境违法企业904家。
三是强化政策减排,省物价部门批准全省11家电厂的29台、总装机容量510.8万千瓦机组执行脱硫加价。省财政对去年形成减排效果的17家污水处理厂实行“以奖代补”,支持新增处理能力和运营能力资金8162万元。完成华电能源等4户企业上市环境保护核查。
四是强化结构减排。通过“上大压小”、关闭污染企业等形式,全省淘汰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企业或生产线112家(条),淘汰落后产能焦炭111万吨、水泥121 万吨、造纸44.6万吨,优化了产业布局和产业结构。
五是强化科技减排。全省认真组织实施国家松花江水污染防治重大科技专项研究,9个示范工程全部开工建设。在全省筛选出东宁县等6个中小城镇污水治理示范项目,探索出了中小城镇污水处理新模式,较传统的污水处理工艺节约了大量的资金和运行费用。
编辑:姚森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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