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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36条"鼓励民间投资 开大门缝不如卸掉门

时间:2010-05-27 10:44

来源:中国水网

作者:张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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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7日,国务院发布《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简称“新36条”),其从十二个方向提出了36条意见,旨在进一步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

全国工商联政策研究室主任陈永杰表示,“新36条”是《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简称“老36条”)中关于投资、行业准入等方面的政策进一步深化。“新36条”着重解决了行业准入的问题,把“老36条”谈到的6大行业准入细化到18个行业,并对其进行了相应的规定,同时在对拓宽民间投资的渠道和领域方面也有很多新规定。

“新36条”的出台,理论上讲,将为民间资本在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领域、市政公用事业和政策性住房建设领域、社会事业领域、金融服务领域、商贸流通领域和国防科技工业领域的应用与发展加大马力。但上海济邦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董事长张燎却认为,“新36条”仅停留于将面向非公有企业的门开大一些不免立意较低,真正应该引起关注的应是国家宏观经济管理和产业管制思路的整体调整,是该不该设这道门的问题。

国企应明确从业范围 力争实现国民经济市场化

“新36条”首次明确提出界定政府投资范围:政府投资主要用于关系国家安全、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经济和社会领域。对于可以实行市场化运作的基础设施、市政工程和其他公共服务领域,应鼓励和支持民间资本进入。

但所谓的“明确”却仍旧概念模糊。张燎向中国水网记者表示,对于“关系国家安全、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经济和社会领域”的解释可大可小。“金融行业、钢铁行业等等无一不是国家命脉。这种笼统模糊的表述没有可操作性。”

张燎提出,应该可以倒过来换种思路考虑,如何明确界定国有企业从事行业的范围,除了这些特定行业之外的其余行业和领域完全向非政府企业开放。拆掉横隔于国有资本与民间资本间的那道门,真正实现国民经济市场化。“国民经济市场化的实现可以分阶段进行,但具备此理念和思路十分重要!”张燎强调。

实现国民经济市场化 政府科学专业监管是关键

拆掉国有资本与民间资本之间的界限,非公企业自由“行走”于行业之间,这样是否会影响到行业的健康发展?

“不会!”张燎果断地回答。他继而反问,非公资本介入为什么会乱?其实无非是政府和国有企业利用这样所谓的理由,来掩饰自身监管能力存在的问题。“这中间不单单是监管力度不足的问题,更重要的是缺乏科学监管的专业能力!” 张燎强调。

张燎具体分析道:首先,要看是否具备清晰的可操作和可执行的法规。若法规不清,就得不到被监管者的信任。

第二,在具备可操作法规的基础上,要看政府是否具有专业能力来判断对错。张燎说,以水务行业为例,政府监管部门是否真正看得懂、看得透水务企业的成本,是否真正搞得清投资和运营之间的关系?依政府行业管理部门的专业能力现状看,尚难达到科学监管的要求。

第三,是高效率、低成本监管程序的建立。监管程序要保证服务质量、服务成本、服务价格等要点在可控范围内。但现在,这一切还很模糊。

张燎向中国水网记者着重强调:政府的监管应该是透明的、可预期的,并且当出现监管争议时,要有解决双方争议的有效机制,而且争端解决机制或者说救济途径应是公正和可信赖的。“如果监管体系建立完备,无论是国有企业,还是民营企业都可以得到长足的发展!”

“新36条”有效落实 需配套政策及时跟进

但目前,无论是“老36条”还是“新36条”,国民经济的应用思路还仅停留于门开大开小的问题。新老条款更替不过仅是局部改进,无法解决根本问题。

因此,“老36条”和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29条”的相继发布,对非公企业在环境行业发展的促进作用并不明显。张燎表示,从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领域的占比来看,非公资本尚处于从属和辅助地位。

对此张燎解释说,首先是非公经济行业准入门槛问题。由于2002年以来,市场化改革相关政策的出台,使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领域对民间投资的敞开程度相对较大。张燎说,就交通、金融等国家垄断性行业而言,行业准入问题更加突出。

另外是配套政策的跟进问题。张燎称,无论是“老36条”、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29条”还是“新36条”,均为原则性政策,缺乏可操作性。在具体实施时,必定会遇到许多细节问题,而并没有对这些细节进行相关规定,所以政策便无法执行。因此,具体的配套措施和细则十分重要。

张燎指出,尽管国民经济结构的系统改进十分重要,但就当前情况而言,为保证“新36条”的有效落实,出台相关具体的配套措施和细则也是有好处的。(中国水网)

编辑:张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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