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城市供水水质管理,保障全市城市供水水质安全,郑州市城市管理局于2010年5月28日下发了《关于开展2010年城市公共供水水质督查工作的通知》(郑城管〔2010 〕192号)。《通知》要求从5月31日起对各县(市)、上街区及郑州市自来水总公司供水水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在郑州市城市管理局的统一组织下,成立了由郑州市城市管理局、河南省城镇供水协会、国家城市供水水质监测网郑州监测站的人员及各县(市)供水企业的技术人员组成的督查组。此次督查首次采用由国家城市供水水质监测网郑州监测站协助省住建厅编写的《河南省城市公共供水单位水质管理考核评分表》,从水质指标、组织管理、水源管理、水厂管理等7大类57项内容对巩义市、荥阳市、登封市、新密市、新郑市、中牟县、上街区以及郑州市的供水企业的水质管理工作进行评分,并随机采集各城市原水、出厂水、管网水、自备井及二次供水水样,由国家城市供水水质监测网郑州监测站带回检测。
此次督查由于采用了《河南省城市公共供水单位水质管理考核评分表》,使督查工作更具操作性,督查内容更加细化和量化。郑州市城市管理局将根据评分结果进行排序,并将检查结果报郑州市政府备案,督促各级政府加强城市供水水质管理,保障城市供水水质安全。
编辑:姚森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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