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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金矿业污染事件频发的N个问号

时间:2010-07-15 13:40

来源:财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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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金矿业延迟披露是否违法?此次污水泄漏事故责任在谁?环保监管为何没有起到应有作用?紫金矿业和地方政府又有何千丝万缕联系?

(记者 汪苏 15日发自北京)7月3日,紫金矿业所属的福建省上杭县紫金山铜矿湿法厂污水池发生污水渗漏事件,部分含铜酸性污水通过地下排水排洪涵洞进入汀江。此次污染事故造成大量鱼类死亡,给沿岸渔民带来严重损失。但直到7月13日,紫金矿业才发布公告承认上述事故。而紫金矿业此前已经多次酿成环境污染事故。

紫金矿业延迟披露是否违法?此次污水泄漏事故责任在谁?环保监管为何没有起到应有作用?紫金矿业和地方政府又有何千丝万缕联系?

7月14日晚,由财新传媒[0.49 1.03%]和第一财经联手打造的电视节目《财新-首席评论》,邀请北京市问天律师事务所主任合伙人张远忠、《新世纪》周刊环境科技新闻部主任李虎军,就这些问题展开讨论。

张远忠表示,按照证券法相关规则,上市公司在发生影响股价的重大信息是应在两天内披露。紫金矿业此事,一是涉嫌违反证券法,二是涉嫌违反环境法。

李虎军并认为,此次事件不是如紫金矿业声称,由于持续强降雨导致,主因在紫金矿业自身。在设计污水池时,就应考虑到持续强降雨影响,其污水池底垫质量是否过关,也值得追问。

而这并不是紫金矿业的初犯。2006年12月,贵州紫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贞丰县水银洞金矿尾矿库子坝就发生过塌溃事故。今年5月,环境保护部发文严厉批评11家存在严重环保问题的上市企业,名列榜首的正是紫金矿业。而今年高考之前,汀江已经遭到一次大规模污染,参加高考的学生被告诫不要随意吃鱼,而当地百姓怀疑肇事者是紫金矿业在福建省武平县的一个尾矿库。

李虎军表示,这次的责任应由企业和政府共同承担。不仅是因为政府在其中信息披露不及时,且因为上杭县本就是紫金矿业最大的股东,占有其28.96%股权。

李虎军说,照理说,这样一个劣迹斑斑的公司,应该被政府部门重点盯防。但上杭县很多官员就在公司任职或是有股份。

比如,原上杭县副县长郑锦兴,2006年8月辞职下海,去紫金矿业做监事。2009年又离开去做了武平县的副县长。在离开紫金矿业之前是紫金矿业老总给他受让了100万股的股权,大概每股价值9块多。

“其实环保局把它列为头号的环保对象,但是其实环保局对它其实也没有更好的办法,也没有更进一步的举措。”李虎军表示。

张远忠,像紫金矿业这样的问题,更希望有刑法加以配合,“现在我们环境侵权确实赔偿算法比较特殊。民事赔偿制裁力度相对比较小。”

编辑:全新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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