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徽省财政厅财建【2010】1043号文件《关于下达2010年淮河巢湖流域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指标)的通知》精神,今年裕安区有4家畜禽养殖企业和1个乡镇获取淮河巢湖流域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共838万元,资金分别用于“十二五”期间规模化养殖污染治理和集镇环境综合整治。
为充分使用好,有效管理好这批资金,8月26日,该区环保和财政部门联合召集5家单位就资金的管理使用规定及要求作了说明,就项目的实施、档案的整理、验收督查程序等作了进一步明确,环保部门表示要加强资金和项目的管理、督查和审核,同时做好技术和咨询服务,为最终的验收把好关口。
编辑:姚森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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