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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域治理可否尝试合同环境服务模式

时间:2011-04-14 11:28

来源:中国水网

作者:张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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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环境保护部牵头制定的《环境服务业十二五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草稿拟将在环保领域引入合同环境服务概念,初步计划选定部分试点,在土壤、河流、生态修复等多方面进行合同环境服务。作为《规划》起草建议人之一的清华大学水业政策研究中心主任、中国水网顾问总编傅涛称,通过引入合同环境服务,未来环保企业将逐渐向综合环境服务商转变。

在“2011城市水业战略论坛”上,傅涛又着重强调,中央一号文件聚焦水利,而水利关注的正是资源问题。资源问题的加强会带来水务服务模式的改变。同时,随着城乡一体化的发展、流域比重的加大,一些流域治污的新试点也将相继出现。

那么,就流域治理而言,合同环境服务模式是否行得通呢?

合同环境服务能否作用于跨区域流域治污尚需实践证明

在“2011城市水业战略论坛”上,谈及跨区域流域治污问题,环境保护部污染防治司司长赵华林表示,像在湖北,确实存在着“上游种稻米、下游种工厂”的不平等情况,需要着力解决上下游协调发展、协同治污的问题。从环境保护角度来看,流域治污更是一个涉及生存权和发展权的问题,至关重要!

针对跨区域流域治污问题,赵华林指出,“十二五”期间,拟在跨区域的河流上游实行在线监测,以保证下游水质。而对于上游水质超标情况的处理措施,目前还尚在研究中。

在回答中国水网记者提出的合同环境服务模式能否作用于跨区域流域治污问题时,赵华林表示鼓励服务模式的创新。“合同环境服务模式是一种很好的想法,但其能否行得通,则需要实践证明。如果行得通,则会支持推广。” 赵华林说。

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科技处处长王开宇也在“2011城市水业战略论坛”上表示将推进环境服务体系的建设,重点推动环境服务业的发展,特别是要开展一些环境综合服务的试点,探索合同减排服务和新型环境服务模式。

对合同环境服务这一新型环境服务模式,北京桑德环保集团有限公司总裁文一波认为,其理论上是好东西,可以呼吁,但在未来3、5年内很难执行。文一波解释说,像河湖治理不是十年、二十年的问题,需要几十年甚至上百年的时间。对于现有合同很难重新制定。

对此,傅涛提出,推行小区域河湖治理商业模式,即将一个流域分成若干部分进行治理。“但环境服务商能否专业到承担河湖治理仍是最为根本的问题。”傅涛说。

我国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将被进一步强化

在“2011城市水业战略论坛”上,赵华林介绍了我国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于“十一五”期间取得的进展情况。

其中,各级政府高度重视“三河三湖”、松花江、三峡库区及其上游、南水北调水源地及沿线、黄河小浪底库区及上游等重点流域污染防治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了专项规划,提出了“让江河湖泊休养生息”的各项政策措施。另外,九大湖库生态安全评估已经完成,正在提出相应的综合治理方案,力争做到一湖一策。

此外,《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专项规划实施情况考核暂行办法》也已经国务院办公厅转发,重点流域省界断面水质考核制度全面建立,成为推动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的关键抓手。

赵华林同时表示,“十二五”期间,我国将进一步强化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严格按照《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专项规划实施情况考核暂行办法》要求,加大考核力度,并向组织部门通报考核结果,要求各省(区、市)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责任,对跨市(县)界断面水质进行考核;强化对点源的监督管理;研究面源污染治理综合措施;开展内源污染防治,采取调水、清淤、生态修复等综合措施,切实改善重点流域水环境质量;将产业结构调整与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在水资源紧缺、水污染严重的流域、区域,把强化产业结构调整、加大淘汰落后产能作为深化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手段,全面提升水污染防治水平。(中国水网)

编辑:张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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