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水水质综合评价的污染损失率法
论文类型 | 技术与工程 | 发表日期 | 1999-06-01 |
来源 | 《中国给水排水》1999年第6期 | ||
作者 | 孙峻,柯崇宜 | ||
摘要 | 孙峻 (青岛市城市排水监测站) 柯崇宜(青岛市海泊河污水处理厂) 目前应用于污水水质评价的方法很多,如加权综合指数法、灰色理论方法、模糊数学方法、层次分析方法等。这些方法各具优点,但又都有一个明显的缺陷,即评价和评价结果缺乏明确的物理意义,难以直接为环境整治规划提供科学依据。环境评 ... |
孙峻 (青岛市城市排水监测站) 目前应用于污水水质评价的方法很多,如加权综合指数法、灰色理论方法、模糊数学方法、层次分析方法等。这些方法各具优点,但又都有一个明显的缺陷,即评价和评价结果缺乏明确的物理意义,难以直接为环境整治规划提供科学依据。环境评价的污染损失率法能有效地克服这一缺陷,它采用一种全新的评价理论,利用污染物对环境质量的损害程度进行环境质量评价研究,已取得较好的实际运用效果[1、2]。本文将此理论用于污水水质评价,作为对其他已有评价方法的补充。 1 污染损失率法 1.1 单项污染损失率的计算 Si=K/[1+aiexp(-bi·Ci) (1) 当Ci→∞时,Si→K,说明当污水中某种污染物浓度值相当大时,水质被完全损害。 Ri=1/[1+aiexp(-bi·Ci) (2) 显然,0≤Ri≤1,而且Ri随Ci→0时,Ri→1/(1+ai)。因此在实际运用中,Ri可用下列修正公式计算: Ri=1/[1+aiexp(-bi·Ci)-1/(1+ai) (3) 参数ai、bi的确定可以水体中第i种污染物的本底浓度为基础,参照国家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的有关规定近似表述。具体做法是:设水体中第i种污染物的本底浓度值为Coi,相应的单项污染损失率为Roi,引起严重污染时的临界浓度值为Cti,相应单项污染损失率为Rti,引入mi,其计算公式为:
1.2 综合污染损失率的计算
1.3 水质损害程度与综合评价的关系 2 实例 以青岛市1997年李村河流域截污工程的污水水质综合评价为例,影响污水水质的主要因素是BOD5和CODCr,所以选择BOD5和CODCr为评价因子。根据我国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88确定各级水平中各污染物评价因子的浓度如表1。
参照国家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88并联系实际确定水体中各污染评价因子的本底浓度值。假定污染物在本底浓度状态和严重污染临界状态对水体质量的综合污染损失率分别为1%和99%,以此为前提可确定参数a和b的值,见表2。
李村河流域污水水质综合评价等级划分见表3。
由表5可知,李村河流域四个采样点的污水水质综合污染损失率与模糊综合评价结果一致。
由表5可知,李村河流域四个采样点的污水水质综合污染损失率与模糊综合评价结果一致。 3 结论 本文提出的污染损失率评价法能科学、直观地反映水体的污染状况,将水体质量的损害程度与水质评价有机地结合起来,使评价结果具有明确的物理意义。用该方法进行水质综合评价,结果真实、可比性强、效果良好。 参考文献 1 朱发庆.湖泊使用功能损害程度评价.上海环境科学,1996;15(3):4~6 作者通讯处:266021 青岛市杭州支路8号 青岛市城市排水监测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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